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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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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权益分派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8,664,95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866,49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已于2023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展

公司于2023年06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3年7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少云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3号)。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募集资金具体开设银行及账户、签署本次募集资金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23亿元。

其中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担保人为刘少云、韩丹。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离岸直贷),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均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均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上授信期限为1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3年;上述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少云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刘少云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明确投资者预期,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且在2023年8月23日至2024年4月7日期间,如再次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若上述期间之后再次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启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之《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70.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00.3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870.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5025040555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筹得人民币4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0.0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10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3日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GD一094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1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实际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并于2020年6月5日完成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2020年6月24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2月,公司因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完成。公司在2021年1月6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决定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信源支行新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2021年8月20日完成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截至2023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12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11,916,578.04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501,159.50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在保留原有实施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由母公司购置环卫机械设备后,按照公允价格租赁给项目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用于新增城乡环境服务项目运营的实施方式。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公司总部大楼的建设规划,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的实施情况,基于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及生产成本管控方面考虑,公司将募投项目“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至公司总部大楼(广州市荔湾区北至龙溪大道、南至珠江水产研究所,西达花地河,东以广钢铁路支线)。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929.61万元,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20]G20001450026”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3月10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实施完成。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拟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8月11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无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1年8月6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部分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8月11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7,5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的余额为5,036.19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20年起受经济下行影响,主要的信息化项目不能按原计划启动,导致2020年信息化项目投入进度受到影响,且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本身具有复杂性,项目中很大一部分是非标准化项目,方案设计、设备购买、安装调试都需要大量的协同工作,周期较长。公司将“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延期一年,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2020年起受经济下行影响,“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不能按原计划启动、投入进度缓慢,且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本身具有复杂性,项目中很大一部分是非标准化项目,方案设计、设备购买、安装调试都需要大量的协同工作,周期较长。公司将“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环卫设备购置设有账期,款项支付有一定的周期,公司接收和验收车辆时长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预计效益是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进度以及项目总投资对预期效益进行折算后的金额。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上表预计效益是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进度以及项目总投资对达产效益进行折算后的金额。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8月2日起算,截至2023年8月22日,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2023年8月23日至2024年4月7日期间,如再次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若上述期间之后再次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4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侨银转债”,债券代码“12813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6年11月16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由25.43元/股调整为25.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2.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33元/股调整为25.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3.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23元/股调整为25.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可转债发行方案,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3年8月22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21.36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且在2023年8月23日至2024年4月7日期间,如再次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若上述期间之后再次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组别:

对于划分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对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其他应收款分为不同组别:

3.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合同资产与其他非流动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4.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

对其他长期应收款,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考虑历史的违约情况与合理的前瞻性信息或各种外部实际与预期经济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长期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计提减值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为尚未完成验收结算的PPP项目建设期投入,其减值计提方法参照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2023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47,365,116.78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总额47,365,116.78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7,5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作良好。

经确认,截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中标约7078万元河北省

廊坊市文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C包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中标文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C包,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文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C包;

2.招标人:文安县城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文安县永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投标报价:33,976,500.00元/年;

5.服务期限:25个月;

6.预估中标总金额:70,784,375.00元/25个月;

7.服务范围:包括大围河乡(包括高头片区)、苏桥镇、新镇镇、兴隆宫镇、史各庄镇、界围农场、孙氏镇(包括董 村、龙街片区)、赵各庄镇(包括辛庄片区、机床市场)、大留镇、小务农场,共计224个行政村,村街、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的收集清运等工作。

二、项目公示的内容

详见元博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发布的《文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A包、B包、C包》。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上述公示的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对后续市场开拓产生积极影响,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文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C包的《中标通知书》,公司能否取得《中标通知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