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21日17:00时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23年8月22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298,388.7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7月19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67,755.94份)的52.5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298,388.7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费用明细如下:律师费40000元人民币,公证费10000元人民币,合计为50000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8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一) 关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终止
《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28日生效,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3年8月22日作出终止《基金合同》的决议。
(二) 基金财产的清算安排
1、通过《关于终止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根据《关于终止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的下一日(即2023年8月24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8月23日。进入清算程序后(即自2023年8月24日起),本基金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投、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若遇基金持有的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出现长期休市、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除外。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具体以届时公告的本基金清算报告为准。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对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的豁免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四、备查文件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和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工作时间:交易日 9:00-17:00)咨询有关情况。
3、本公告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3日
附件: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
■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一路财富
(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
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路财富”)协商一致,自2023年8月23日起,本公司旗下的部分基金新增一路财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定投起始金额为10元起,基金能否互转请以本公司具体业务公告为准。
一、适用基金
■
投资者通过一路财富申购、定投上述基金的(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实施费率最低1折优惠,实施费率优惠的具体活动方案及时间以一路财富的公告为准。若原申购费率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折扣费率。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cgf.cn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