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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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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305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陈翔炜先生、孟宪明先生、杨洋先生、毛志苗先生、胡旭东先生、许年行先生、王忠诚先生、张桂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翔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董事会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由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控制权保护

本次发行方案设置了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含本数)。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0%,即41,024,595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按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5,000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虽然黄涛先生的持股比例预计将有所下降,但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本次发行的预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刊登于2023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刊登于2023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刊登于2023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将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3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2023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于2023年8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3年8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帅红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由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控制权保护

本次发行方案设置了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含本数)。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0%,即41,024,595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按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5,000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虽然黄涛先生的持股比例预计将有所下降,但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本次发行的预案。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刊登于2023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刊登于2023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刊登于2023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具备审计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2023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于2023年8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于2023年8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就本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2份监管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3份责令改正决定和1份约见谈话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5月,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6号)

1、主要内容

2020年5月28日,安徽证监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6号),要求公司就印章管理、内部审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财务规范性核算方面的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加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设、发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用、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项会议,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相关情况及具体整改措施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2020年11月,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29号)

1、主要内容

2020年11月19日,安徽证监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9号),要求公司就起诉解除与易增辉之间的《关于成都赛英科技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未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程序违规以及2020年三季报披露违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相关情况及具体整改措施详见刊登于2020年12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2021年4月,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约见谈话的通知》

1、主要内容

2021年4月20日,安徽证监局向公司下发《关于约见谈话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督促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职尽责,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决定约见公司时任董事长谈话。

2、整改情况

2021年4月23日下午14:30,公司时任董事长前往安徽证监局就当前公司的发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向安徽证监局汇报。

(四)2021年10月,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57号)

1、主要内容

2021年10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57 号),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未履行审议程序、超额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违规行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五)2021年11月,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97号)

1、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97 号),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未依规及时就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六)2022年4月,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0号)

1、主要内容

2022年4月12日,安徽证监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0号),要求公司就对外财务资助方面、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切实加强资金追讨。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相关情况及具体整改措施详见刊登于2022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及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3年9月末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5,000万元全额募足,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5,000万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10,245,949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312.24万元和-11,952.56万元,假设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2年的基础上按照①较2022年持平;②增加20%;③分别为0三种情形进行测算,此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6、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公司经营状况没有明显改善,无法当期扭亏为盈,则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仍可能出现当期为负的风险;若公司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并实现盈利,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港口航运、城市智能交通等业务的信息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现有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项目实施和技术开发积累,培养了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和技术实力雄厚的研发人才,组建了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管理队伍。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人才资源,并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投入进度及时招聘和引进项目所需人员,保证募投项目的高效顺利实施。

(二)技术储备

公司为中国领先的大交通产业全场景智慧化解决方案及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和良好的研发创新能力。公司秉承科技创新的理念,拥有较为齐全、级别较高的行业资质及专业认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CMMI5(软件成熟度模型最高级别)”、“CS4(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一级”、“安防一级”、“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二级”、“电子与智能化专业一级”、“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2级”、“A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2021中国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领军企业”、“长三角百家品牌软件企业”、“2021年安徽省软件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2022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2022年安徽省软件企业”等多项行业证书,同时拥有两百余项软件著作权和发明专利。公司多年积累的研发经验、技术储备能够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充分的技术保障。

(三)市场储备

公司作为国内大交通领域数字化龙头企业,依托在大交通领域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卓越的服务理念,通过为行业客户提供技术领先、稳定可靠、质量卓越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运营维护服务,建设了大批优质示范工程,荣获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积累了优异的品牌知名度、公司认可度和美誉度。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大型港航企业或各级政府单位,资信等级高且信誉良好,客户资源优质。公司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与优质的服务水平,赢得了广大用户的信任和支持,建立了与业主单位稳定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公司未来将不断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并积极开拓新客户资源。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将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流程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增强企业执行力,并同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七、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涛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监管规则,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经过综合考量及审慎评估,公司决定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申请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中兴财光华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具备审计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9年1月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1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25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960.4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家;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693.62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纪律处分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纪律处分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张磊,中兴财光华合伙人,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2:李芳欢,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盘林,中兴财光华合伙人,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聘请专项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符合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专项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兴财光华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专项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履职条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具备审计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五)生效日期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下转1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