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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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6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3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9:15至2023年8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贵都大酒店二层会议室(地址:北京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217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司非关联董事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粘建军先生

7.公司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2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452,567,6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98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19,109,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19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33,457,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9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34,657,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6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33,457,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96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289,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16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1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80,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85%;反对16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39%;弃权1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对其部分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73,8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73%;反对6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4%;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73,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73%;反对6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4%;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3%。

(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的关联关系: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17,909,637股。

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2属于关联事项,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薛祯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