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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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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时需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中扣除新增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持有人应享有的权益。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64)、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65)。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同意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32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合计费用为人民币400万元(含税)。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城发环境及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签署代付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子公司与原项目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的合同款项结算,经各方协商,公司拟与城发环境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城发投资控股子公司(溆浦鹏程环保有限公司等六家子公司)签署代付协议,由其代为向相关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支付合同款项,共计5,236.63万元。

本项关联交易是基于执行公司与相关关联法人前期已签署的EPC总包合同所需,为推动公司与城发环境、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与原项目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的合同款项结算而发生,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工程建设内容及设备采购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所拥有的相关资质相符,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由于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亦不涉及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与城发环境及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签署代付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二项议案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9月11日15:00-17:00在北京市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8)。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房祎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同时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将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城发环境及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签署代付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项关联交易是基于执行公司与相关关联法人前期已签署的EPC总包合同所需,为推动公司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子公司与原项目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的合同款项结算而发生,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工程建设内容及设备采购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所拥有的相关资质相符,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项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2)项目相关人员从业经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32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合计费用为人民币400万元(含税)。大信会计师事所对于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4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合计费用为人民币3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我们同意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同意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与城发环境及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

签署代付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情况: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现“郑州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零碳”)100%股权及其所属9个项目公司股权出售予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的事项。2021年7月,公司办理完成郑州零碳100%股权出售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2021年6月3日、2021年6月19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出售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零碳”)将其持有的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现“城发环保能源(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零碳”)100%股权及其所属10个项目公司股权出售予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的事项。2021年12月,公司办理完成雄安零碳100%股权出售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2月7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出售间接全资子公司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3]、《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59])。

为推进公司与城发环境、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与原项目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的合同款项结算,经各方协商,公司拟与城发环境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城发投资控股子公司(溆浦鹏程环保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签署代付协议,由其代为向相关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支付合同款项,共计5,236.63万元。

2、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代付方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代付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3、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城发环境及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签署代付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并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认为本项关联交易具有合同和事实依据,协议自愿平等,交易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对公司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符合《自律监管指引7号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则要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11291895J

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9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64207.8255万元

法定代表人:白洋

经营范围:环境及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城市给排水、污水综合处理、中水利用、污泥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垃圾发电;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餐厨垃圾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科技开发、设备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与总承包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技术服务;高速公路及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苗木种植;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国内贸易。

股权结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6.47%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关联关系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城发环境为公司关联方。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城发环境总合并口径资产为2,550,739.11万元,净资产为652,826.53万元,2022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5,579.43万元,净利润105,619.38万元(经审计)。

截至目前,城发环境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企业名称: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77620212U

注册地址: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申报大厅216房间

注册资本:人民币203,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白洋

经营范围:供水、污水处理;环境绿化工程建设开发;停车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新型园区的建设开发、租赁、销售;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开发和经营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股权结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3.53%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关联关系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城发投资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目前,城发投资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代付协议,不涉及交易定价。

四、代付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情况及支付金额详见下表:

单位: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项关联交易是基于执行公司与相关关联法人前期已签署的EPC总包合同所需,为推动公司与城发环境、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与原项目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的合同款项结算而发生,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工程建设内容及设备采购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所拥有的相关资质相符,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城发环境、城发投资及其相关子公司共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470.89万元(不包含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城发环境及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签署代付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项关联交易是基于执行公司与相关关联法人前期已签署的EPC总包合同所需,为推动公司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子公司与原项目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的合同款项结算而发生,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工程建设内容及设备采购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所拥有的相关资质相符,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项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城发环境及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签署代付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代付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5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9月5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提示:

1、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为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6日一2023年9月8日9:30一11:30,14:30一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启迪科技大厦A座11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舒怡

(2)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联系传真:0717-6442936

(4)邮政编码:100089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启迪科技大厦A座11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6”,投票简称为“启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启迪环境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启迪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根据各级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所需,近期新增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与相关子公司贷款担保事项已部分解除担保以及公司对前期出售项目提供担保进展事项。

1、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公司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实施对外担保事项,近期新增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10,55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本次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担保解除情况

公司与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部分解除,解除担保额度为48,645.8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汤阴安隆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提供质押担保金额3,967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依据主债权债务合同发生的全部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公司对前期出售项目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向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截至目前,公司对前期出售项目提供担保余额为17,523.04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97,58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79%。公司对前期出售项目提供担保余额为17,523.04万元。公司对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20,153.92万元。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保证合同》;

2、本公告所述对外担保事项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还款单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相关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现将处罚主要内容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鹿城水务”)于近日收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环罚15207【2023】01号、包环罚15207【2023】03号、包环罚150207【2023】08号、包环罚150207【2023】17号、包环罚150207【2023】18号)(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水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相关时点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等日均值浓度数据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水务共处罚金891.30万元。具体如下:

2023年8月,包头市人民政府作出编号分别为“包府复决字[2023]第22号”、“包府复决字[2023]第23号”、“包府复决字[2023]第24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包环罚150207[2023]01号”、“包环罚150207[2023]03号”、“包环罚150207[2023]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上述公司累计行政罚款金额为人民币891.30万元。其中,包头市人民政府暂已撤销其中三项行政处罚并责令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共涉及人民币92.40万元。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上述子公司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九章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新增收到各项政府补助资金761.93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以上政府补助均系现金形式的补助。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资金均属于与收益或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