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
变更登记机构并修改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向投资者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务,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公司计划于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8日期间,将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E类份额(基金代码:005058,下同)的登记机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转移至本公司。转移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公告,届时本基金E类份额的登记机构将变更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余基金份额类别的登记机构保持不变。此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等对《基金合同》和《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修改。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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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管协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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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提示
1、本次公告事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因本基金变更E类份额的登记机构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以及其余修改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对于持有本基金E类份额且未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将统一为其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持有的上述基金份额将登记过户在其相应的本公司基金账户名下,投资者的所有权益不受任何影响。
3、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4、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将在《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披露。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关于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
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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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E类份额自2023年8月28日(含)起暂停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其他类别份额的相关业务不受影响。
(2)本基金E类份额恢复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3)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公司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东方红锦融甄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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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东方红锦融甄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2年7月7日(含)起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自2023年9月4日(含)起开放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认购份额自当日起可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购份额、转换转入份额及定期定额投资份额须在18个月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限制。
2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8个月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18个月的月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18个月的月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2)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3年9月4日(含)起开始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转换转出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转换转出的价格。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某类基金份额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类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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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一个月=30日)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可 与 本 基 金 办 理 转 换 业 务 的 基 金 明 细 详 见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7月7日(含)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5)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