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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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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008 公司简称:澜起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2022年、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起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以下合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4.1元/股调整为23.8元/股,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9.7元/股调整为29.4元/股,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0元/股调整为19.7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年10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2、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1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14)。

4、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5)。

5、2020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6、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鉴于2019年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5元/股调整为24.7元/股。2020年11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7、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1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8、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2020年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4.7元/股调整为24.4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1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9、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11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10、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11、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4.4元/股调整为2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2019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12、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1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13、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14、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4.1元/股调整为2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6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4)。

3、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6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6)。

4、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6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5、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30元/股调整为29.70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2019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7、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6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8、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9.70元/股调整为29.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6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7)。

3、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6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

4、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0元/股调整为1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8月11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24.10-0.30=23.80元/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29.70-0.30=29.40元/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20.00-0.30=19.70元/股;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分别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此次调整2019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19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4.1元/股调整为23.8元/股,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9.7元/股调整为29.4元/股,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0元/股调整为19.7元/股。

八、律师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调整事由、调整结果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上网公告文件

(一)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6 个月没有减持计划。

2、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珠海融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WLT Partners,L.P.、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Intel Capital Corporation回复称: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如有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计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回购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亿元,回购价格上限8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8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7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3%。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8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8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七)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09.4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1.15亿元,货币资金58.62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6亿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5.48%、5.93%、10.24%。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研发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同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7.43%,流动负债合计7.07亿元,非流动负债合计1.06亿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目前股权较分散,无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八)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拟用于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拟回购金额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可行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除公司于2023年6月为杨崇和先生、Stephen Kuong-Io Tai先生、苏琳女士、傅晓女士办理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股票归属登记,以及苏琳女士于2023年5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其间接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转为直接持有之外,公司其他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杨崇和先生、Stephen Kuong-Io Tai 先生、苏琳女士、傅晓女士可能因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而归属股票之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的股权架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6 个月没有减持计划。

2、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珠海融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WLT Partners,L.P.、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Intel Capital Corporation回复称: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如有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股权架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 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上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454399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28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298.1389万股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1,938,447.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46,558,074.1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50000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14,662,040.02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944,172,582.98元,2023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170,489,457.04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29,796,244.5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扣除牵头主承销商承销费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785,747,158.17元;

2、“部分募投项目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指“新一代内存接口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津逮?服务器CPU及其平台技术升级项目”结项后转出的节余资金总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按照其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注: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已结项,公司已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依据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进行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前期置换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

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一代PCIe重定时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人民币51,951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7,751万元(含部分超募资金利息),超出部分由实施主体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023年上半年,公司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人工智能芯片研发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7,135.0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3年上半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新一代PCIe重定时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调整后投资总额及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的477,510,000.00元中,包含超募资金446,367,474.15元及超募资金利息31,142,525.85元。

2、合计金额中的调整后投资总额及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的2,777,700,600.00元中包含募集资金总额2,746,558,074.15元及超募资金利息31,142,525.85元。

3、新一代内存接口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仅涉及实施方式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变更。

4、新一代内存接口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津逮?服务器CPU及其平台技术升级项目已于2022年6月结项,人工智能芯片研发项目已于2023年4月结项,上述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节余金额预计为666,558,771.96元(因人工智能芯片研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尚未转出,实际金额还需以转出当日的金额为准)。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崇和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对“人工智能芯片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2023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19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

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4.4元/股调整为24.1元/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30元/股调整为29.7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0元/股调整为19.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杨崇和、Stephen Kuong Io Tai 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5、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8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8)。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4日

(下转1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