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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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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806 公司简称:福斯特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一)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70,283.0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3,82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 648号”《验证报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福22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61”。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11月22日至2028年11月2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11月28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5月29日至2028年11月21日。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斯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福斯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22-098)。

(二)报告期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三)报告期转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报告期转债累计转股情况

(五)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六)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31.44%。

公司聘请了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债券简称“福22转债”,债券代码“113661”)进行资信评级。联合资信给予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联合资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福22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未来公司偿付上述可转债本息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营业务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七)转债其他情况说明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64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内审部负责人茹飞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岗位调动,不再负责内审部相关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委任刘彧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刘彧女士的简历和相关情况附后。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刘彧女士的简历及相关资料,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刘彧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刘彧女士简历及相关情况

刘彧,女,中国国籍,199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13年9月至2015年6月,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担任高级审计员职务。2015年7月至今,先后在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投资管理部工作。现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总监。

刘彧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62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楚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61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整体情况,编制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委任刘彧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65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8月31日(星期四) 上午 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25日(星期五)至08月3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fst-zqb@firstpv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25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8月31日上午09:00-10: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8月31日上午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周光大先生

独立董事:刘梅娟女士

财务负责人:许剑琴女士

董事会秘书:章樱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8月31日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25日(星期五)至08月3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fst-zqb@firstpv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部门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61076968

邮箱:fst-zqb@firstpv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63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将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30,188.69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697,169,811.31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668,867.9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5,500,94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77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10,000.00万元。

3.本期对“福20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2023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开展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6月30日,不存在尚未到期赎回的产品。

(二)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30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026,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0,283.0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23,82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48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本期对“福22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2023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开展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6月30日,不存在尚未到期赎回的产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管理好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滁州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更换保荐机构,公司连同新聘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嘉兴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管理好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1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材料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连同电子材料公司以及电子材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福斯特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第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嘉兴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滁州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2年5月,经公司第五届第八次董事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3亿平方米)”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随后公司于2022年7月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上海路支行185759638176账户予以注销。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1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原定于2022年12月30日向全资子公司滁州福斯特公司划款2.84亿元。在进行款项划转时,因财务操作及复核人员失误,误将该笔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至滁州福斯特公司账户。事件发生后,公司已于2023年1月3日上午及时将全部资金2.84亿元以及期间产生利息97,822.22元划转回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划款操作失误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部发生,且滁州福斯特公司未动用上述资金,全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了该事项,并于2023年1月4日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