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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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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337 公司简称:李子园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60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3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充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6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63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5,000万元(含本数,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理财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

● 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6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共同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完整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审计与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将遵循“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该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66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6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应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90.00万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59,910.00万元。另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含税)150.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759.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8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8281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制订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保荐机构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李子园”)、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李子园”)、保荐机构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李子园”)、保荐机构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云南李子园和江西李子园、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2年11月,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方投行承接。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已连同东方投行分别与相关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账户(账号:79010122000557472)于2023年5月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账户(账号:1208018029100123065)于2023年7月注销。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23年6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义支行、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结项,于2023年4月将该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071,115.55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544,583.98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190万元变更投向至江西李子园“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旨在通过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和综合实力,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丰富产品结构,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难以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收购资产运行状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收购资产运行状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该项目部分生产线已于2021 年8月份投产。

注 2:该项目部分生产线已于2020 年10月份投产。实际建设产能已达5万吨,已基本满足目前情况下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

注 3: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预计2023年建设完成并进行试生产

注 4: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年,预计2023年建设完成。

注 5:未达到满产状态,不对效益实现情况进行比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年,预计2023年建设完成。

注 2: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预计2023年建设完成并进行试生产。

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建设期为3.5年,分2期进行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期为2年,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即开始二期工程的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建设期为1.5年,预计2027年建设完成。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61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3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宏伟先生召开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专户存储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6)。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62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 元

●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理财,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6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6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应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90.00万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59,910.00万元。另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含税)150.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759.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8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8281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并对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适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六、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投行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64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营业务按地区分布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65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指示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

2.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日期

公司拟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上述单项交易而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并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项目调整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67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本次增持计划的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3年8月25日到2024年2月24日)。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3年8月24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先生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李国平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李国平

(二)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李国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号),本次增持主体李国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浙江丽水水滴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计划自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2年11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浙江丽水水滴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1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681%,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50,788.00元,增持后,浙江丽水水滴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765,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2.2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号)。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30日的总股本303,408,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送转股后,李国平先生持有公司股数由65,765,448股增加至85,495,082股,李国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数由185,192,568股增加至240,750,338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认可,以及为维护股价稳定和股东利益。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李国平先生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3年8月25日到2024年2月24日),李国平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中有关增持的相关规定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个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李国平先生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后续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