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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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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17 公司简称:宇通重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3-057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9名。会议由董事长戴领梅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保函业务风险可控。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张义国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工作调整等原因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0,001股。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3-059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3号)核准,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通重工”)于2020年12月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8,544,24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0.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3.93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4,320,754.72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679,239.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日全部到位,并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16-00009号)予以验证。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7,112.97万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664.00万元,支出手续费0.0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550.99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96.83万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104.75万元,支出手续费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3,258.9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4月21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有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汴路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和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于2020年12月15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3-061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40,001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暂不实施注销,后续统一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540,975,06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3-06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10月9日,每日8:30-11:30,13:30-17:30

3、联系人:刘朋、屈晨曦

4、电话:0371-85334130

5、传真:0371-85336608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3-058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利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3、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报告客观、公正。

4、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3-060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0,001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工作调整,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0股。

2、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6,667股;2名激励对象工作调整,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3,334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按照6.21元/股回购,同时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向回购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回购价格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按照4.56元/股回购,同时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向回购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回购价款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说明: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3,337股。因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暂未实施注销,变动前股本为公司现有登记在册的股本剔除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暂不实施注销,后续统一注销。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