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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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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10 公司简称:包钢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3-049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23年8月21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对编制和审议过程进行了全面了解后一致认为: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3-050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全龙,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凯峰,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声森,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84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9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9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优势和良好的信誉,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致同所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我们未发现该公司及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计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3-051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一钢铁(2022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3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还有稀土精矿和萤石,2023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该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3-048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23年8月21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4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公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独立董事对此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关于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详见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振刚、邢立广、李强、王臣、李雪峰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已做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包钢股份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包钢股份合规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一2025年)〉和〈包钢股份2023年合规管理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