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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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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285 公司简称:高铁电气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6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2人,监事刘海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委托监事杨均宽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并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高铁电气:2023年半年度报告》、《高铁电气: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并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高铁电气:2023年半年度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7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完成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4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5,638,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248,372.94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5,389,627.06元。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32,456,330.19元后的643,181,669.81元已于2021年10月14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1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284.0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45,477.21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

2023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382.4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42,655.67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0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2022年11月15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和管理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由使用部门依据公司内部流程逐级申请,并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募集资金计划内的使用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依照财务收支权限签批。公司董事会应于每半年末和年度末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公司分别于中国银行宝鸡高新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因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将对募投变更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金额调整为:

三、2023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6月28日,高铁电气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一一议案十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以借款方式向控股子公司保德利公司投入募集资金38,569,637.08元用于实施“高速铁路接触网装备智能制造项目”。自2022年1月10日起开始计息,借款利率为3.5%,借款期限为1年。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借款期限到期后续期1年,可提前偿还,依照最新市场利率情况,续期后借款利率调整为3.0%,自2023年1月10日起按此利率开始计息。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3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23年6月28日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出的变更。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注1】:2023年3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23年6月28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高速铁路接触网零部件产业化及智能升级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由12,366.52万元调整为1,847.5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0,031.40万元调整为1,133.40万元,减少募集资金投入8,898.00万元;

2)轨道交通供电装备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由31,701.80万元调整为40,281.0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25,715.69万元调整为34,613.69万元,增加募集资金投入8,898.00万元。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由13,506.49万元调整为10,956.1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0,956.12万元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