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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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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份回购

2023年4月4日、5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上限为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回购股份下限为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99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审议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6日、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2)和《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和《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并按照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最高成交价为36.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2,197,766.44元(不含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公司本次已回购的股份2,000,000股连同2022年内回购的股份5,999,943股,合计7,999,943股均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9日、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启动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3,529.84万元(含123,529.84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规定,为推进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发行预案及相关申报文件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5月2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90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3年6月1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9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问题逐一进行了书面回复,并对相关回复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日、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延长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至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8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目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相关工作在按照项目计划持续推进中。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云春):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