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2023)鄂01民初603号涉及人民币313,156,596.13元及本案涉及全部诉讼费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8月25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原告”或“花王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鄂01民初60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民事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20日,被告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与作为承包人的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PPP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由花王股份公司负责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PPP项目所涉道路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案涉项目”)。现案涉项目一期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且质保期已届满,公司亦已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但被告迄今仍欠付313,156,596.13元工程款。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原告方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313,156,596.13元;
(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原告方事实与理由
2018年12月20日,被告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与作为承包人的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PPP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由花王股份公司负责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PPP项目所涉道路工程施工。现案涉项目一期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且质保期已届满,花王股份公司亦已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但被告迄今仍欠付313,156,596.13元工程款。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向中南设计公司提交案涉工程的竣工结算书并根据中南设计公司要求补充完善了结算资料。现公司提交结算资料已一年有余,但结算审核工作一直未有实质进展。现公司就中南设计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就竣工结算资料提出异议,要求被告应以结算送审金额为依据支付剩余工程款。综上,一期工程已投入使用近四年,质保期亦已届满一年有余,公司已完成合同主要义务。在中南设计公司怠于推进结算,且政府审计机构出具决算报告已无可能的情况下,公司有权要求中南设计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二、其他尚未披露诉讼事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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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主动积极上诉,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