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驰股份”)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2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明珠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明珠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明珠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东方明珠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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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与东方明珠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并将在剩余的减持期间内继续遵守已公开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各项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触犯相关禁止性规定,确保自身的减持行为合法合规。
3.东方明珠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东方明珠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