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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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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67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6.3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依据决议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8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9.98元/股,最低价为28.63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6,550.1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4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5.33元/股,最低价为28.4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1,352.7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66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福22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25日,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39.41元/股),已触发“福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公开发行了3,0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30亿元,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30%、第三年0.4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4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2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22转债”,债券代码“113661”。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8年11月2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65.07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3年5月26日,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46.3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福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福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39.41元/股),已触发“福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调整、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福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建华、张虹回避表决。

自2023年8月26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如“福22转债”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福22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