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二)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4日,共计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及内部系统相结合。
4、反馈方式: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公司人事部反映,人事部收到后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向公司监事会汇报,由监事会及时核查并反馈。
5、公式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已向当事人解释说明。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