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9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 2023-05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3年12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部分关联方的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需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青岛嘉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泽”)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服务、采购商品,原预计2023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2,600万元、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因实际业务需要,将新增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新增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新增该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青岛嘉泽销售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采购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仁包装”)销售商品,原预计2023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因实际业务需要,将新增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新增采购商品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新增该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申仁包装销售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采购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吉星”)销售商品,原预计2023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预计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5,300万元。因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春吉星预计发生的具体项目金额在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范围内进行调剂,调剂后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预计采购额调整为0元,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未发生调整。
二、调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调整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2 年 10 月,因长春吉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与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发生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未达到需履行审议程序的标准。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青岛嘉泽
1、公司名称:青岛嘉泽包装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绍坚
4、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商标印刷、承接制版业务)(印刷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包装及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生产、销售:烟用接装纸、内衬纸、拆封拉线、BOPP薄膜、卡纸、礼品盒及其他包装材料、胶粘剂(不含危险品)、打火机、过滤嘴及其他烟用产品;实验室检测服务;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及国家违禁品)、搬运装卸、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青岛嘉泽总资产为69,909.15万元、净资产为14,433.66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8,032.52万元、净利润630.59万元。
6、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佳信(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佳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青岛嘉泽30%股权,佳信(香港)有限公司委派刘全国、胡保华在青岛嘉泽担任董事,青岛嘉泽为公司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青岛嘉泽为公司关联法人,青岛嘉泽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嘉泽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7、履约能力分析
青岛嘉泽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8、青岛嘉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仁包装
1、公司名称: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1,33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帅
4、经营范围:包装材料及印刷材料技术的设计、研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自有物业租赁;承接包装材料的制版、印刷及生产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有形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
5、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申仁包装总资产为63,193.00万元、净资产为55,169.65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7,259.08万元、净利润2,515.75万元。
6、与公司的关系:2017年12月公司收购申仁包装29%的股权,2019年3月公司对申仁包装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共持有申仁包装35%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黄华兼任申仁包装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申仁包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申仁包装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7、履约能力分析
申仁包装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8、申仁包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长春吉星
1、公司名称: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4285.7143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李明
4、经营范围:新型包装材料及包装装潢印刷品的设计、生产加工和销售;商品商标的设计、印刷;经销包装材料、包装机械、印刷材料;商务信息咨询;印刷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长春吉星总资产为23,185.04万元、净资产为8,015.34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114.71万元、净利润1,558.56万元。
6、与公司的关系:2016年4月,公司收购长春吉星70%股权,长春吉星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2年10月,因长春吉星增资扩股,公司对其股份变为49%,不再实施控制,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长春吉星的投资收益。公司监事李青山、副总经理吕伟兼任长春吉星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春吉星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春吉星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7、履约能力分析
长春吉星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8、长春吉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青岛嘉泽采购材料、销售产品,向申仁包装销售产品及商品,向长春吉星销售产品,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嘉泽、申仁包装、长春吉星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嘉泽、申仁包装、长春吉星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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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3年8月24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德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建控股”)签署了《关于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转让协议》及《关于安徽安泰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52%股权的转让协议》(以下合称为“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劲嘉”)51%股权转让给德建控股,股权转让价款为13,695.49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贵州劲嘉49%股权,贵州劲嘉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持有的安徽安泰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安泰”)52%股权转让给德建控股,股权转让价款为36,029.78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安徽安泰48%股权,安徽安泰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前述交易事项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建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河街道办事处长河大道东方夏威夷综合楼22层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MA3CDCAJ6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7月7 日
法定代表人:靳海洋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商务信息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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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情况:靳海洋持有60%股权,周振旗持有20%股权,胡兆文持有20%股权。
其他说明:德建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德建控股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贵州劲嘉
公司名称: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宽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4795265028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3日
法定代表人:何承鹏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经营包装材料,承接包装材料的设计、制版,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房屋租赁。)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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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以上数据为合并贵州劲嘉全资子公司贵州劲瑞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后的数据。
本次交易前后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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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贵州劲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为贵州劲嘉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贵州劲嘉理财,以及其他贵州劲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公司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贵州劲嘉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二)安徽安泰
公司名称:安徽安泰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飞龙路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44858894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陈一枫
经营范围:新型包装材料、包装装潢印刷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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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22年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前后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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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安徽安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为安徽安泰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安徽安泰理财,以及其他安徽安泰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公司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安徽安泰提供财务资助情形;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放弃安徽安泰52%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四、定价依据
公司及德建控股一致同意以贵州劲嘉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净资产额432,310,783.72元作为参考定价依据,同意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前贵州劲嘉的未分配利润全部归公司所有,经友好协商,确定贵州劲嘉100%股权的整体价值(含贵州劲嘉之全资子公司贵州劲瑞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为268,538,950.00元,贵州劲嘉51%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36,954,864.50元。
公司及德建控股一致同意以安徽安泰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净资产额692,880,310.06元作为参考定价依据,同意截至股权交割日(含)前安徽安泰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及德建控股共同享有,经友好协商,确定安徽安泰100%股权的整体价值为692,880,310.06元,安徽安泰52%股权的转让价格为360,297,761.23元。
以上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副总经理吕伟、财务总监富培军兼任安徽安泰董事职务,交易完成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安徽安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安徽安泰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贵州劲嘉51%股权的转让协议
1、协议各方
甲方:德建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
甲方拟收购乙方持有的贵州劲嘉51%股权。
3、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
综合考虑贵州劲嘉的资产价值、盈利情况等诸方面因素,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贵州劲嘉100%股权的整体价值(含贵州劲嘉之全资子公司贵州劲瑞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下同)为268,538,950.00元,在上述双方对贵州劲嘉整体价值确定的基础上,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按照如下公式确定:
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268,538,950.00元*51%
根据上述公式,乙方同意转让所持贵州劲嘉51%的股权给甲方,股权转让价款为136,954,864.50元。
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股权转让价款的5%,即6,847,743.22元;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乙方股权转让价款的35%,即47,934,202.58元;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给乙方股权转让价款的30%,即41,086,459.35元;剩余30%的股权转让款,即41,086,459.35元,甲方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给乙方。
5、标的股权交割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协助配合贵州劲嘉及甲方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的贵州劲嘉股权转让手续(以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公示为准)以及其他标的股权转让相关文件及手续。如工商变更需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甲、乙双方按照相关要求配合签署。
6、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贵州劲嘉设立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甲方推荐3名,乙方推荐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甲方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乙方推荐,董事会聘任。
7、标的股权交割前后的权利义务划分
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前贵州劲嘉的未分配利润为175,172,517.75元(未审计数据,最终以双方共同认定的审计数据为准)全部归乙方所有。
(二)关于安徽安泰52%股权的转让协议
1、协议各方
甲方:德建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
甲方拟收购乙方持有的安徽安泰52%股权。
3、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
综合考虑安徽安泰的资产价值、盈利情况等诸方面因素,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安徽安泰100%股权的整体价值为692,880,310.06元,在上述双方对安徽安泰整体价值确定的基础上,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按照如下公式确定:
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692,880,310.06元*52%
根据上述公式,乙方同意转让所持安徽安泰52%的股权给甲方,股权转让价款为360,297,761.23元。
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股权转让价款的5%,即18,014,888.06元;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乙方股权转让价款的35%,即126,104,216.43元;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给乙方股权转让价款的30%,即108,089,328.37元;剩余30%的股权转让款,即108,089,328.37元,甲方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给乙方。
5、标的股权交割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协助配合安徽安泰及甲方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的安徽安泰股权转让手续(以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公示为准)以及其他标的股权转让相关文件及手续。如工商变更需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甲、乙双方按照相关要求配合签署。
6、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安徽安泰设立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甲方推荐3名,乙方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推荐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甲方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乙方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聘任。
7、标的股权交割前后的权利义务划分
甲、乙双方同意,截至股权交割日(含)前安徽安泰的未分配利润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即甲方享有52%,乙方享有48%的分配权。甲、乙双方同意,安徽安泰股权交割后按照股权比例享有分红权益,并对安徽安泰章程进行修订。
七、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八、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优化整合公司资源配置,公司把贵州劲嘉、安徽安泰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德建控股,有利于交易各方长期的经营发展。公司将与德建控股共同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加强运营管理等多种举措提高贵州劲嘉、安徽安泰的盈利水平,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获得股权转让款项将有效增厚资本实力,为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本次交易完成后,贵州劲嘉、安徽安泰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转让协议》;
3、《关于安徽安泰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52%股权的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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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3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情况在该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未超过12个月,现金管理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未超过投资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该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全部收回,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批复、资金到账情况
2016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6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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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详见后文三、(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注2】详见后文三、(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注3】详见后文三、(五)“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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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鉴于“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已结项,2021年1月6日,存放“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的募集资金专户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专户(银行账号:4425 0100 0034 0000 2212)中的所有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同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提交“撤销银行账户申请书”,并于当日完成账户销户。
2、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1500 0106 1163 82),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山东新型BOPP薄膜及复合纸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储蓄和使用。
3、鉴于“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已结项,2021年10月21日,存放“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的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专户(银行账号:3371 0010 0100 2155 26)中的所有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同日,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提交“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于当日完成账户销户。
4、鉴于“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已结项,2021年11月4日,存放“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的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专户(银行账号:3371 6010 0100 2092 82)中的所有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同日,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提交“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于当日完成账户销户。
5、鉴于“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已结项,2021年11月12日,存放“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专户(银行账号:3918 0188 0000 5548 8)中的所有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同日,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提交“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于当日完成账户销户。
6、鉴于“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已结项,2021年12月17日,存放“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的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专户(银行账号:2000 0014 0515 0001 9061 814)中的所有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同日,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提交“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于当日完成账户销户。
7、鉴于“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已结项,2022年11月23日,存放“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的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银行账号:1580 4395 6123 83)中的所有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同日,公司向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提交“撤销单位银行账户申请书”,并于当日完成账户销户。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详见:附表4。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08年经股东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并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华富支行、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等银行分别设立了账号为1580 4395 6123 83、3371 6010 0100 2092 82、3371 0010 0100 2155 26、3918 0188 0000 5548 8、2000 0014 0515 0001 9061 814、0039 2972 0300 3399 442、4438 9999 1010 0058 8640 0、1500 0106 1163 82、4425 0100 0034 0000 2212九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7年 11 月 6 日、2018年4月9日、2021年1月6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现象,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等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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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 6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1,421,058,423.57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236,431,102.79元,募集资金支付使用1,184,627,320.7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5,854,887.82元,扣除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7,704,789.38元,加上利息收入61,630,584.61元,扣除支付手续费51,660.16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9,389,061.39元(其中期末活期存款余额34,389,061.39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95,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36,431,102.79元,该事项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核字【2017】48210017号”鉴证报告。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6,431,102.79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分别于2017年 11月7日、11月8日、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3日将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36,431,102.79元由募集资金账户转至公司普通账户。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25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报告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如下:
2023年1月4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
2023年1月11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
2023年2月17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00万元。
2023年3月30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00万元。
2023年5月5日,公司归还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
2023年5月5日,公司归还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万元。
2023年5月18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6月27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9,500万元。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3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情况在该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0元。
(五)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投项目“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投项目“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542.86万元(该金额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山东新型BOPP薄膜及复合纸材料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02.05万元(该金额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为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0月30日公司将“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结余资金6,17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月6日,公司将“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结余资金7,197.9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5月17日,公司将“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结余资金 36,867,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7月1日,公司将“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结余资金14,282,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7月1日,公司将“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结余资金40,54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0月11日,公司将“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结余资金4,977,311.9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0月21日,公司将“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结余资金13,956.8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1月4日,公司将“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结余资金16,495.8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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