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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积极推进本募投项目的建设,目前厂区主体建设已基本完成,但受多方面客观因素影响,项目整体进度未及预期。一方面,项目原计划自2020年3月前开始建设,但由于项目的基建施工条件未及时满足,且规划设计涉及的相关审批流程较为复杂、相关工作滞后,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建设,基建工作整体进度晚于预期;另一方面,宏观环境的影响以及原总承包商自身经营原因导致的总承包商更换,也使得建设工作出现了一定的延迟,造成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不能按原定计划完成建设,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本项目,但考虑到客观环境、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等因素,经审慎考量,将“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建设期延至2024年12月前完成。公司后续将积极调配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持续本着积极、审慎的态度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实施。
3、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公司对“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该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可行性。
(1)项目可行性
a、我国化妆品市场发展空间巨大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消费水平持续提升,化妆品作为重要的消费品类,其零售额也呈现了较好的增长态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到2021年中国化妆品零售总额连年增长,从2013年的1,625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4,026亿元。2021年中国化妆品零售总额相较于上年增长了18.4%,达到近十年最高。虽然2022年受外部因素影响我国化妆品零售总额出现小幅下滑,但未来随着居民消费需求的持续升级,化妆品消费市场仍然存在巨大潜力。2023年随着宏观经济逐渐修复,人民生活恢复正常化,2023年以来化妆品行业整体回暖。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27,588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化妆品零售总额为2,071亿元,同比增长8.6%。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未来随着我国一系列稳增长、促消费措施的持续深化,加之人民消费水平和消费理念的持续升级,中国化妆品人均消费额仍然有较大提升空间,化妆品消费市场仍然存在巨大潜力。
b、公司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皮肤科学研究并从事化妆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先进的生产工艺、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良好的品牌运营能力、覆盖线上线下多渠道的销售网络等,积累了丰富的化妆品行业经验和全面的运营能力,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知名度,具有较好的品牌优势。以上为本项目的实施与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利于本项目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产品规模化供应,同时也有利于保障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
(2)项目预计收益
近两年公司推进线上渠道转型加之线上竞争白热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平均产值48,513.18万元人民币,内部收益率为17.25%(税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收能力。
(3)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多方面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项目本身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上网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3年7月3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注册资本由原401,444,780元变更为401,000,000元,股本由原401,444,780股变更为401,000,000股,详见公司2023年6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现拟就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
《公司章程》除上述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所涉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保利威座大厦南塔6楼丸美股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2日
至2023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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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于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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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 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保利威座大厦南塔6楼丸美股份会议室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务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保利威座大厦南塔6楼
联系人:程迪 联系电话:020-6637 8685 传真:020-6637 8600
电子邮件:securities@marubi.cn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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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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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星期四)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5日以微信通讯、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青梅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项目本身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计划,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3 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3 年第二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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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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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类产品平均售价上升原因:主要系本期美容类新品收入占比大且平均售价较高所致。
(二)2023 年第二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有添加剂、水溶保湿剂、液体油脂、乳化剂、表面活性剂、包装物等。
1、添加剂
2023年第二季度添加剂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80.22元/公斤,降幅14%,主要是多肽类、蛋白类等价格下降。
2、 水溶保湿剂
2023年第二季度水溶保湿剂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5.81元/公斤,降幅14%,主要是多元醇等价格下降。
3、 液体油脂
2023年第二季度液体油脂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7.12元/公斤,降幅7%,主要是高级醇类原料价格下降。
4、 乳化剂
2023年第二季度乳化剂采购平均价格与上年同期持平。
5、表面活性剂
2023年第二季度表面活性剂采购平均价格与上年同期持平。
6、包装物
2023年第二季度,包装物整体采购平均价格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中喷头类包装物上涨17%,软管类包装物上涨38%,纸盒类包装物下降23%,纸箱类包装物下降10%。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5日以微信通讯、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怀庆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召开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股份”或“公司”)2023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17号文《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4元,共募集资金842,1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138,021.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0,001,978.42元,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上述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余额
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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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募集资金净额790,002,000.00元与上文中募集资金净额790,001,978.42的差异21.58元系转账过程中的尾差所致。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46,251,792.98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76,053,962.64元,减除现金管理专户余额3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剩余199,804,169.66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9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199,804,169.66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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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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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获得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告内容遵循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末余额为3.20亿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指定专户中。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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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大额存单存续期内可灵活转让。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丸美股份”)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丸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54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4,21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3.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00.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22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禾美实业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及本决议有效期内,该4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
2、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投资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6、实施方式: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投资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2023年8 月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现金收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丸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上网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