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82 公司简称:新钢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5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新钢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同意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优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新余新钢优特钢带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深化管理变革,追求极致效率,减少管理界面,同意公司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余新钢优特钢带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下属子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
为进一步聚焦钢铁主业,压缩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同意清算注销下属子公司新钢(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和江西新浙物流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与宝武集团财务公司开展结算、存款、信贷等相关金融业务合作。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同意对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剩余未实施转让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定于2023年9月11日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钢股份”)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新余新钢优特钢带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吸收合并概述
为深化管理变革,追求极致效率,减少管理界面,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新余新钢优特钢带有限公司(简称“优特钢带”)。
优特钢带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人员、业务由公司硅钢薄板事业部全权代为管理。优特钢带主营业务优特带钢的生产制造与公司生产关联性强,经营业务主要来源于公司,为减少管理界面,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优特钢带。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吸收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1583084437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4.注册地:江西省新余市铁焦路
5.法定代表人:刘建荣
6.注册资本:318872.2696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锻压加工、销售;金属制品加工、销售;电缆电线制造、销售;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煤焦油、煤焦酚、粗苯、煤焦沥青、焦化萘、蒽油、洗油、硫磺、氧、液氧、氮、液氮、氩、液氩、脱酚油、硫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通用设备制造、安装维修、销售;压力容器制造;工业油品检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一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仓储(不含危险品)及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凭进出口备案登记证经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和维修;仪器仪表制造和维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钢股份总资产5,325,518.05 万元,净资产为2,702,353.80 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9,900,132.03万元,净利润为104,886.04 万元。
(二)被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新钢优特钢带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67QE730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山凤路188号(袁河经济开发区良山特钢产业园)
5.法定代表人:郭卫强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钢压延加工、销售及包装;机械设备备件加工及维修(不含特种设备)。
8.股权结构:优特钢带为新钢股份全资子公司,新钢股份拥有其100%的股权
9.经营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优特钢带资产总额67,836.24万元,净资产20,598.1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52,635.69万元,净利润-3,439.71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优特钢带资产总额 85,693万元,净资产总额18,866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125,164万元,净利润-1,732万元。
三、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吸收合并的方式:本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整体合并优特钢带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保持不变;优特钢带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二)合并范围;吸收合并完成后,优特钢带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三)其他相关安排:合并双方将签署相关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权属变更、税务清算、工商注销登记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吸收合并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人员安置、税务清算、工商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吸收合并全部事项办理完毕止。
四、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深化管理变革,减少管理界面,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优特钢带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内部股权整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算注销下属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聚焦钢铁主业,压缩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钢股份”)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下属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清算注销下属全资孙公司新钢(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国际物流”)及控股孙公司江西新浙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浙物流”)。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销下属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全资孙公司新钢(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钢(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BF25G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4.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55号1幢楼十五层1519室
5.法定代表人:李浩鸣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航空、海上、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石油制品(除成品油)、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日用百货、一类医疗器械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展览展示,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从事机电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
8.股权结构:新钢(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系新钢股份全资子公司新余钢铁新加坡公司(XINSTEEL SINGAPORE PTE. LTD.)的全资子公司,新钢股份拥有新余钢铁新加坡公司100%的股权。
9.经营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国际物流资产总额7284.54万元,净资产总额7284.4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7.07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海国际物流资产总额7,319.70万元,净资产总额7,319.70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5.25万元(未经审计)。
鉴于新钢国际物流系境外全资子公司新余钢铁新加坡公司(XINSTEEL SINGAPORE PTE. LTD.)的全资子公司,新钢国际物流将依法合规履行相关程序,做好清算注销工作。
(二)控股孙公司江西新浙物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新浙物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6MA3AD9357W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瑞大道388号九江航运中心2#楼901A
5.法定代表人:王伟明
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货物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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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上市公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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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营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77万元,净资产1,13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798万元,净利润105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043万元,净资产总额1,038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400万元,净利润-94万元。(未经审计)
因公司发展规划调整,为聚焦主业,公司拟与合资股东协商一致清算注销控股孙公司江西新浙物流有限公司。
二、注销子公司的原因
根据国企改革对压缩管理层级的要求,新钢国际物流和新浙物流从事的物流业务与公司聚焦钢铁主业发展的战略不符;清算注销新钢国际物流和新浙物流有利于公司整合业务,提升运营效率。
三、清算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清算注销下属子公司符合压缩管理层级的要求,有利于优化业务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新钢国际物流和新浙物流注销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由于上述下属子公司业务占比较小,本次清算注销不涉及人员安置,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43,070,547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发生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一)回购审批情况。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8日、2020年5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6.3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2020年6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向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股份回购价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为不高于6.10元/股,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二)回购实施情况。2020年6月1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2020年8月13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60,770,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回购均价4.3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6,145.35 万元(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三)回购减持情况。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发布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3年8月17日止,减持数量不超过已回购股份总数,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回购均价。
截至2023年8月17日,公司累计完成减持17,700,000股,占总股本的0.56%。减持计划完成后,剩余未转让回购股份43,070,547股,占总股本比例1.35%。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结合回购方案,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转让,则对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至2023年8月18日,公司回购股份已满36个月,因此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并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88,722,696股变更为3,145,652,149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是根据 2023 年 8月10日的情况进行的测算,其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四、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28,799,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1%。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若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45.42%。本次股权比例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一钢铁》的相关规定,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钢股份”),现将2023年半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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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平均售价情况:
■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1日
至2023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或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至议案三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一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9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
3.联系人:证券董秘室
电话:0790-6294351,0790-6292876,0790-6292961;
传真:0790-6294999;
4.现场参会注意事项: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5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新钢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与宝武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与宝武集团财务公司开展结算、存款、信贷等相关金融业务合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拟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同意对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剩余未实施转让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要求,提高管理效率,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同意对公司原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落实公司党委领导体制和完善党组织机构
设立新钢股份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纪委、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等组织机构。
二、管理部门及职能部门调整
(一)强化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加强战略规划体系能力,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落地实施,成立战略规划部。
(二)规范公司的工程管理职责,加强工程技术和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与协调,将战略运营部的工程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职能剥离,成立工程管理部。撤销现有战略运营部。
(三)加强公司设备管理,优化设备运行、备品备件、设备检修管理。将制造管理部的设备、备件、仓储、检修管理职能划出,成立设备管理部。
(四)整合公司制造与技术管理资源,实现生产、工艺、技术、质量、库存等一体化管理。将制造管理部的生产技术室、计划管理室、生产调度中心,与技术中心(检测中心)整合,成立技术中心(制造管理部),检测中心为技术中心(制造管理部)下属机构。
(五)整合公司能源动力与环保管理资源,实现能源环保一体化管理,将现安全环保部的环保职能与能源动力部整合,成立能源环保部。撤销能源动力部。
(六)整合公司武装保卫与安全管理资源,实现人和物的安全集中管理。将现有安全环保部的安全职能与武装保卫部整合,成立安全保卫部。撤销现有安全环保部、武装保卫部。
(七)将营销中心更名为市场部。
(八)成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财务核算、费用报销、资金收支、财务数据、标财系统等管理职责。
(九)成立企业文化部,主要负责开展公司企业文化的整理、提炼、挖掘和传播,负责规划公司文化识别体系的导入与输出并组织实施。
(十)成立纪检监督部。
(十一)撤销招标中心。
三、调整组织机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组织机构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四、调整后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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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宝武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钢股份”)拟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本公司及宝武财务公司均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的附属公司,本事项属关联交易。
● 关联人回避情况: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在合规合法、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公司拟与宝武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开展业务合作。
宝武财务公司和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9015
3.法人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1号楼9楼
5.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6.注册资本:284,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有价证券投资;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品种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产品的代客交易);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8.股东构成: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占32.28%、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29.68%、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22.53%、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占12.58%、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2.93%。
9.经营情况:2023年6月末,财务公司资产总额700.69亿元,其中:信贷余额276.54亿元,负债总额625.85亿元,其中:吸收成员单位存款585.7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4.8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6.64亿元,利润总额2.66亿元,经营业绩良好。
10.履约能力:财务公司历年来均未发生违约、挤兑等情况,经营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财务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新钢股份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结算服务、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
1.结算服务。公司在宝武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宝武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存款服务。公司在宝武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宝武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公司在宝武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0亿元。
3.综合授信服务。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为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可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三)定价政策
1. 结算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 存款服务。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承诺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参照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
3. 综合授信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协商确定。
4. 其他金融服务。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原则上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其它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服务期间。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宝武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公司日后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可为公司提供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宝武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宝武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新钢股份与宝武财务公司之间拟开展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新钢股份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