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卜晓华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细致、准确的总结,公司管理层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东海大道2887号以现场方式举行,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战峰主持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细致、准确的总结,公司管理层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第十三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22,968,924.55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30,399,145.45元已于2022年5月16日全部到账。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1,377,063.22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8,408,138.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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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特制定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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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农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超过募集承诺投入的总额,是因为使用和超出部分均为当年收到的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2023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IPO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2,826.27万元,完全用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7,903,685.52元,已全数置换完毕。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5月22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循环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者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2023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上半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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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报告中所有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代码:603272 公司简称:联翔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