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3-07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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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全球贸易增速放缓,国内经济持续恢复发展的基础仍不稳固。公司面对市场困难与机遇,坚定推进“A+”战略,以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人才储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8.6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亿元。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半年,国际干散货航运市场处于低位运行状态,导致船舶租金下滑,远洋运输业务收入不及预期;另因国内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稳固,市场需求不足、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导致新材料业务售价下跌,利润空间收窄;加速器与辐照业务受下游客户业务增长放缓的影响,订单验收进度相对延缓。
电子加速器研发与制造业务,公司全面提升加速器装备研发,加大对电子帘加速器的研发投入与新装备研发力度,与中科院近物所联合研发的“120keV-520mA电子帘加速器”,在上半年通过专家鉴定,标志着我国首台大功率电子帘加速器正式完成验收,该项科技成果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基本达到同类产品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填补了我国大功率电子帘加速器技术空白。公司完成关键核心部件固态电源首台工程样机验证;完成DG立式2.0MeV样机研发、生产,达到2.0MeV/50mA和1.5MeV/60mA双运行指标,并实现首台套市场推广。2023年上半年,公司电子加速器实现新签订单(含海外销售)同比增长19.35%,新产品实现零的突破,完成3台销售订单的签署。
辐照加工业务,公司稳步推进辐照站布点,上半年完成2个新辐照应用项目的投资决策和5个项目的立项审批,业务由长三角地区逐步向西北、华北地区延伸,并稳步推进西南、华中等区域布点。2023年6月底前,已完成上海青浦项目投运,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的业务影响力;同期在建或拟建的辐照站项目有4个,公司在辐照业务领域的市场规模预计将进一步扩大,并在全国初步形成辐照加工的网络化布局。
电子束处理难降解污染物业务,公司将2022年作为电子束处理难降解污染物技术示范项目的开工建设年,实现十个应用领域十多个示范项目全部开工。至2023年上半年,印染废水示范项目、化工园区示范项目、垃圾渗滤液全量化示范项目等均已建成并进入试运行阶段,处理效果均已实现达标,运行成本优于同类传统工艺,为后续的应用推广和业务发展夯实了基础。从业务发展情况看,上半年新签合同额保持快速增长趋势,将为公司发展拓展新的广阔空间。
新材料业务,公司新材料业务领域已在线缆高分子材料的基础上,向核电装备、特种改性材料、复合材料、发泡材料、医用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前沿领域进军,主要产品有电线电缆材料、光通信材料、弹性体、工程塑料、生物可降解材料等,下游应用覆盖汽车、电子电器、能源、电力、建筑、光通讯、轨道交通、海工装备、航空航天、核电及新能源等领域。上半年公司在生物可降解、PE护套料、PBT、90℃特种阻燃护层料等新品领域的销售达到1.2亿元,在改性塑料的“三新”增量市场实现新品销量1.23万吨,预算完成率124%,面对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改性塑料业务的市场份额仍然实现了与上年基本持平;并在5G+智能行业、安防产品、卫浴产品、新能源和网联汽车行业、医疗健康行业中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快推进新品的批量销售。目前公司在线缆料领域稳居行业前列,其中光通信材料居国内龙头地位,汽车密封条、建筑用防水卷材、航天航空用大飞机料等材料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医疗健康业务,公司在医疗健康领域初步形成以“医疗装备+医用同位素”为核心的整体解决方案,目前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生产准备工作,包括厂房建设、设备调试安装、技术预研等。质子业务方面,加强与IBA在医疗装备领域的业务合作,加快质子治疗高端技术的引消吸创,为公司医疗健康业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司作为医疗健康产业的新进者,已全面启动质子肿瘤设备自主化、国产化研发工作;上半年积极推进华西项目设备制造工作,项目进度符合计划要求;深入参与IBA合作项目安装调试及运维,开展NMPA注册,逐步掌握安装质子诊疗设备调试运维能力和NMPA等注册法规流程。同位素业务方面,公司与九院二所等4家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上半年完成首单同位素销售交付并取得销售收入,为市场的后续推广奠定良好基础。公司上半年在同位素业务领域积极拓展客户,并积极跟进客户动向,随时准备投标工作。
另外公司正在稳步优化重大资产重组前的远洋运输、房地产开发、工程承包、远洋渔业和进出口贸易等业务。2023年上半年公司已注销新加坡华商船务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云船务有限公司、大连群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已经董事会批准正在处置的有北京金时代置业有限公司、新加坡华凤船务有限公司、新加坡华连船务有限公司(船舶已出售)、新加坡华鹰船务有限公司。公司将按照分阶段披露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3-076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为了扶持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绵阳市的产业发展,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在2023年8月24日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广核医疗科技(绵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科技公司”)拨付2,000万元。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约占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6%。在政策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补助具有可持续性,后续公司如收到相关补助款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2,000万元补助属于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直接计入对应年度其他收益。
(三)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2,000万元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2023年度利润总额2,000万元。以上会计处理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3-078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1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686,421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10.46元,共募集人民币2,799,999,963.66元,扣除承销费用40,500,000.00元,以及与发行有关的费用4,363,290.60元(律师费、验资费、证券登记费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5,135,673.0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6]1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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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9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投资项目按公司报告书承诺的计划进度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的调度和安排,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反映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均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与监管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1)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2017年1月11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具体情况参见《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
(2)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增资的方式拨付募集资金,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及相关下属公司分别与中德证券以及相应存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而言:2017年8月17日,公司、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核材”)、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解放支行、中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参见《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7);2017年8月24日,公司、高新核材、中德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太仓)三角洲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广核三角洲(中山)高聚物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参见《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
(3)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公司将金海产业园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年产2.4万吨长玻纤增强聚丙烯车用结构材料(LFT)生产建设项目”、“年产6.6万吨高性能改性尼龙(PA)生产建设项目”、“年产3万吨高性能改性聚碳酸脂(PC)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中广核俊尔(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8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广核俊尔(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温州龙湾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参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4)由于公司执行吸收合并方案,即以全资子公司中广核三角洲(江苏)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角洲”)为主体,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太仓新材料、中广核三角洲(苏州)高聚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三角洲”)及中广核三角洲集团(苏州)特威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特威”),并将江苏三角洲经营地址变更至太仓产业园项目所在地,以实现三家企业入园、集中生产。吸收合并完成后,江苏三角洲继续存续,太仓新材料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太仓新材料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江苏三角洲依法继承,相应的募投项目“13.485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实施主体由太仓新材料变更为江苏三角洲分公司。2020年8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三角洲(江苏)塑化有限公司、中广核三角洲(江苏)塑化有限公司新材料分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太仓分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参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太仓新材料已于2020年11月16日注销了其在中国农业银行太仓沙溪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10534701040017962。
(5)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已完成的“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年产2.42万吨长玻纤增强聚丙烯车用结构材料(LFT)生产建设项目”、“年产3.2886万吨高性能改性尼龙(PA)生产建设项目”、“年产1.6133万吨高性能改性聚碳酸脂(PC)生产建设项目”、“5.864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5.239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项后募集专户余额17,649.2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相应的8个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该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并终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此8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中广核三角洲(江苏)塑化有限公司新材料分公司2022年6月16日注销了在中国农业银行太仓沙溪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10534701040023424。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6月16日注销了在招商银行温州解放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577900019710405。上市公司2022年6月21日注销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立的账户,账号4000023029201674527,6月29日注销了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立的账户,账号44301560043833050000,7月15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411900021510202,10月28日注销了在平安银行深圳卓越成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15022712988835。中广核俊尔(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7月19日注销了中国银行温州龙湾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405246968515。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7月14日注销了在中国银行太仓沙溪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475470598271。
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执行。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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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共449.40万元,期末的投资明细情况如下,均为保本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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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1)2018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12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将金海产业园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年产2.4万吨长玻纤增强聚丙烯车用结构材料(LFT)生产建设项目”、“年产6.6万吨高性能改性尼龙(PA)生产建设项目”、“年产3万吨高性能改性聚碳酸脂(PC)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中广核俊尔(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不变。
(2)2020年4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新核材产业园相关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新核材”)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太仓)三角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新材料”,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3.485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实施主体)所在的产业园区规划作为华东区域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太仓产业园”)。根据江苏省政策规定,生产经营性化工企业不得以多个法人并存租赁厂房形式进入园区,经2020年4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执行吸收合并方案,即以全资子公司中广核三角洲(江苏)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角洲”)为主体,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太仓新材料、中广核三角洲(苏州)高聚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三角洲”)及中广核三角洲集团(苏州)特威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特威”),并将江苏三角洲经营地址变更至太仓产业园项目所在地,以实现三家企业入园、集中生产。
吸收合并完成后,江苏三角洲继续存续,太仓新材料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太仓新材料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江苏三角洲依法继承,相应的募投项目“13.485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实施主体由太仓新材料变更为江苏三角洲分公司。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地点、项目用途、预期效益等其他计划不变,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
1、为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经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募投项目新建产能降低至28.42万吨,所使用的募集资金调减至15.21亿元,并将调减的86,799.32万元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前期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施日结转的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参见《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各募投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1)“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1,032.00万元,变更后投资额4,472.71万元。
(2)“年产2.4万吨长玻纤增强聚丙烯车用结构材料(LFT)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6,128.00万元,变更后投资额11,001.22万元,产能由年产长玻纤增强聚丙烯车用结构材料(LFT)2.4万吨调整为2.42万吨。
(3)“年产6.6万吨高性能改性尼龙(PA)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36,860.00万元,变更后投资额18,419.67万元,产能由年产高性能改性尼龙(PA)6.6万吨调整为3.2886万吨。
(4)“年产3万吨高性能改性聚碳酸脂(PC)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6,414.00万元,变更后投资额7,848.76万元,产能由年产高性能改性聚碳酸脂(PC)3万吨调整为1.6133万吨。
(5)“13.485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3,076.70万元,变更后投资额34,165.17万元,产能由年产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13.485万吨调整为5.864万吨。
(6)“18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68,248.40万元,变更后投资额39,052.25万元,产能由年产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18万吨调整为5.239万吨。
2、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五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产业园10万吨新材料新建项目投资方案调整的议案》,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37,142.60万元,变更后投资额36,944.36万元,产能不变。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均不变。
(2)建设内容及产能
本项目原规划产品PVC、POE、TPE,化学交联PE、硅烷交联PE总计10万吨/年。结合当前市场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拟变更项目产品类别为:PVC、POE、TPE、PC工程料、TPO防水卷材料、可降解材料6大类(减少硅烷交联PE、化学交联PE,增加PC工程材料、TPO防水卷材料、可降解材料),总产能不变。
(3)项目建设投资估算及建设周期
调整后本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估算为36,944.36万元(减少198.2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2,317.2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627.08万元。本项目建设期约为15个月,预计2024年3月31日达到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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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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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3-079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广核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9:0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层88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现场出席会议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发表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2022年7月1日,中广核技已经就收购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谷科技”)股权事项公告了《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原交易方案为中广核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技术公司”)、中广核久源(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久源”)和吉安市云科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科通”)购买贝谷科技100%股权,其中核技术公司所获对价全部为股份,成都久源所获对价全部为现金,云科通所获对价为50%股份和50%现金。交易完成后,中广核技将持有贝谷科技100%股权。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方案拟调整为:
中广核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核技术公司所持贝谷科技30%的股权,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云科通所持贝谷科技49%的股权,交易对价均为30%的现金和70%的股份;同时,中广核技拟向核技术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广核技将持有贝谷科技79%的股权。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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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属于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较前次方案的调整,因交易对方变更,涉及交易标的的变更占比超过百分之二十,且本次方案同时涉及新增配套募集资金,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方案调整应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条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亦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整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核技术公司所持贝谷科技30%的股权、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云科通所持贝谷科技49%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贝谷科技79%的股权,贝谷科技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贝谷科技100%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62,650.00万元。基于前述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贝谷科技79.00%股权作价为49,493.50万元,因此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为49,493.5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34,645.45万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对价14,848.05万元。公司向交易对方分别支付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核技术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交易税费与中介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和/或偿还有息债务等。
本项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2、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①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在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对价,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49,493.5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对价为14,848.05万元,股份支付对价为34,645.45万元。
本项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②股份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A.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在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定发行价格为6.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广核技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中广核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上市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交易双方同意,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行为,如根据上述约定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低于中广核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发行价格仍为6.69元。在定价基准日至目标股份上市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行为,且根据上述约定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低于按照届时公司变动后的股本总数计算出的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发行价格为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值。
B.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
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系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原则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本项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交易不设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本项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④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主板。
本项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⑤发行股份的数量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数量为51,786,920股,本次购买资产对应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含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7%。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上市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项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⑥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A.业绩承诺期
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B.业绩承诺指标
本次业绩承诺方核技术公司及云科通承诺,标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承诺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4,364.69万元、5,350.75万元及6,452.66万元,累计净利润数为16,168.10万元。
C.利润的确定
承诺期间内,由公司指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2023年至2025年各会计年度进行审计,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净利润的确定依据。
D.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
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承诺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应不低于相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如果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则就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向公司进行补偿。交易对方具体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如下:
a.核技术公司
核技术公司应优先采用股份补偿,核技术公司持有的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不足以覆盖当期补偿金额的,不足部分采用现金补偿,具体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需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核技术公司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核技术公司累计已补偿金额。(如计算结果为负数,则补偿为零)
当期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需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当年应补偿股份计算结果向上取整数。
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的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需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公司在承诺期间内实施现金分红,且核技术公司需向公司补偿股份,核技术公司应将需补偿股份数量对应的分红款返还给公司,返还的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返还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核技术公司应于收到公司发出的关于返还现金分红的书面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公司。
b.云科通
云科通应优先采用股份补偿,云科通持有的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不足以覆盖当期补偿金额的,不足部分采用现金补偿。云科通具体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需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云科通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云科通累计已补偿金额。(如计算结果为负数,则补偿为零)
当期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需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当年应补偿股份计算结果向上取整数。
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的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需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公司在承诺期间内实施现金分红,且云科通需向公司补偿股份,云科通应将需补偿股份数量对应的分红款返还给公司,返还的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返还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云科通应于收到公司发出的关于返还现金分红的书面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公司。
E.减值测试
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同意,承诺期间届满时,公司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由公司聘请的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承诺期末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并以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作为资产减值额的确定依据。如果2025年度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大于2023年至2025年业绩承诺方累计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就标的资产减值的部分另行进行补偿。交易对方具体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如下:
a.核技术公司
如果核技术公司触发上述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公司有权要求核技术公司优先以公司股份进行补偿,核技术公司持有的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不足以覆盖补偿金额的,不足部分采用现金补偿。
补偿股份计算的公式为: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公司2025年末减值金额×核技术公司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核技术公司2023年至2025年累计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
公司在承诺期间内相应会计年度实施送股、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公司在承诺期间内相应会计年度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则核技术公司补偿股份的同时应就所补偿股份对应取得的现金股利予以现金返还。
在任何情况下,核技术公司对标的资产减值额和业绩承诺进行补偿的金额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
b.云科通
如果云科通触发上述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公司有权要求云科通优先以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云科通持有的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不足以覆盖补偿金额的,不足部分采用现金补偿。
补偿股份计算的公式为: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公司2025年末减值金额×云科通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云科通2023年至2025年累计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 。
公司在承诺期间内相应会计年度实施送股、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公司在承诺期间内相应会计年度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则云科通补偿股份的同时应就所补偿股份对应取得的现金股利予以现金返还。
在任何情况下,云科通对标的资产减值额和业绩承诺进行补偿的金额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
F.补偿实施
若业绩承诺方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修订版)》(以下简称“《重组协议》”)约定应履行补偿义务的,公司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或者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重组协议》约定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量和现金金额,并按程序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和现金金额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
就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公司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业绩承诺方应不可撤销地承诺将按照公司要求无条件将应补偿的股份全部免费赠送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具体如下:
a.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即同意公司以总价1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业绩承诺方应在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的30日内,按照通知内容将当年应补偿的股份过户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过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股份受让方承担。
b.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无条件实施股份免费赠送方案。
公司召开前述股东大会对应的股权登记日作为赠与股权登记日,并由业绩承诺方将等同于前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该赠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在册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其中,核技术公司和云科通持有的股份数量为按其截至赠与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扣除其基于本次重组获得的全部股份数量(含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增加的部分,下同)之差额)占截至赠与股权登记日公司扣除核技术公司和云科通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全部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公司送达的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取得所需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批程序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该等股份赠与以不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实施条件,若前述赠与因此不能实施,由业绩承诺方采取其它可行方式对公司进行等额补偿。前述免费赠送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相关方依法承担。
就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现金,依照协议约定,公司优先从当期现金交易对价中扣除。若当期现金交易对价不足以覆盖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现金,则从下期现金交易对价中扣除,以此类推。若尚未支付的全部现金交易对价不足以覆盖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现金,则业绩承诺方应在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以现金向公司一次性支付补偿。
本项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⑦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为过渡期。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在交割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认,如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上述审计的基准日为上月月末;如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上述审计的基准日为当月月末。若标的资产发生亏损,则交易对方应在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以对标的公司所持股的比例,向标的公司全额补足。若标的资产发生盈余,盈余部分由上市公司按比例享有。
本项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⑧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享有。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交割日后,标的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按持股比例享有。
本项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⑨现金支付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拟签署的《重组协议》,资产交割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公司分别向核技术公司、云科通指定的账户支付现金对价的40%;
核技术公司、云科通完成2023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且公司就标的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作出公告后(以孰晚之日为准)的15个工作日内,公司分别向核技术公司、云科通指定的账户支付现金对价的20%;
核技术公司、云科通完成2024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且公司就标的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作出公告后(以孰晚之日为准)的15个工作日内,公司分别向核技术公司、云科通指定的账户支付现金对价的20%;
核技术公司、云科通完成2025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和本次交易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如需)且公司就标的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作出公告后(以孰晚之日为准)的15个工作日内,公司分别向核技术公司、云科通指定的账户支付现金对价的20%。
本项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⑩股份限售期
核技术公司因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核技术公司不转让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云科通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中广核技股份在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为保证云科通履行对公司的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的补偿义务,云科通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公司股份的50%在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转让。
限售期内,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增加的部分,亦将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各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项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2)募集配套资金
①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项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②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式,发行对象为核技术公司。
本项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③发行数量和金额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核技术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项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④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为中广核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6.69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中广核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上市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当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1+N)
当配股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A×K)/(1+N+K)
当派发现金股利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D
当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D+A×K)/(1+N+K)在定价基准日至目标股份上市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行为,如根据上述约定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低于中广核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发行价格仍为6.69元。在定价基准日至目标股份上市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行为,且根据上述约定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低于按照届时公司变动后的股本总数计算出的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发行价格为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值。
本项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⑤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上市地点为深交所主板。
本项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⑥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偿还有息债务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及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项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⑦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享有。
本项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⑧股份限售期
核技术公司因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36)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因中广核技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如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核技术公司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下转2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