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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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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3-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http://www.msjyfund.com.cn)等规定媒介上发布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6月21日成立,后根据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6月30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北侧

联系人:张磊

电话:(010)88566576

邮政编码:10087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内容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8月25日,即2023年8月25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一一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身份证件、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3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基金管理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应当由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388

会务常设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010)88566576

电子邮件:services@msjyfund.com.cn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监督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4、见证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附件二:《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6日

附件一:

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关事项。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见附件四《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上述调整赎回费率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本次调整赎回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文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附件二: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3年9月24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且《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方案要点

对持有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7日(含)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再收取赎回费。在《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的“六、申购、赎回费用”的“2、赎回费用”部分的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为:

2、赎回费用

(1)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25%。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调整为:

2、赎回费用

(1)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赎回费率调整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中“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本次降低赎回费率,由于涉及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减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故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后,本基金在技术系统运作上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类基金并无明显差异,因此不存在技术运作上的障碍。

四、基金赎回费率调整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对主要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