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969 公司简称:海南矿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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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78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80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该资金额度可在决议有限期内循环使用。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86,416,094股新股。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6,889,989.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844,882.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45,107.18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8754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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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会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阶段性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管理方式
1、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产品。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适度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联合保荐机构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8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1日 14点45 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栋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1日
至2023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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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3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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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个人股东拟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二)书面登记
股东也可于2023年9月8日(星期五)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回复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71800
联系人:程蕾
电话:0898-67482025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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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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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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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76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2号),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南矿业”)于2021年8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981,415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为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海通证券、德邦证券在持续督导期终止后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需要,公司决定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德邦证券担任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并与国泰君安、德邦证券签署了相关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国泰君安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国泰君安将承接原海通证券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国泰君安委派保荐代表人徐开来先生、陈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同时,德邦证券将继续完成督导工作,并委派保荐代表人吴金鑫先生、孙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国泰君安、德邦证券均是依法成立并经证监会注册登记的专业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财务顾问、证券承销及保荐、资产管理、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顾问等业务资格。
公司对海通证券、德邦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
徐开来先生: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海南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海南矿业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海南矿业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浪先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曾主持或参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吴金鑫先生:保荐代表人,德邦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项目副总监,曾主持或参与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柏中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相关的改制、辅导及申报等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孙峰先生:保荐代表人,德邦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昭衍新药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春风动力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中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维尔利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海南矿业非公开发行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77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南矿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东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明东先生、滕磊先生、张良森先生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刘中森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郭风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按照有关规定,经过资格审查,认为郭风芳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董事任职规定,同意郭风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2)。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风芳,中国国籍,男,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选矿高级工程师。主要工作经历:2007 年至 2010 年,任海南矿业联合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规划设计院院长、投资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0 年至 2016 年任海南矿业副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今,任海南矿业总裁、党委副书记。
郭风芳先生通过参与海南矿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 48万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风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79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1月6日以证监许可[2014]1179号文《关于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67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0,167,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8,829,795.5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15139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3年06月30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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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9年2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终止“新建选矿厂二期扩建项目”和“石碌矿区铁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项目”,并将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85,863,600.00元作为支付收购洛克石油51%股权的对价款,收购对价总额为229,500,000.00美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5,863,600.00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解决。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2502号文《关于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4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981,415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1.3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6,889,989.5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45,107.1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19日以上会师报字(2021)第8754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截至2023年06月30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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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06月30日止期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3,884,045.19元,截至2023年0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18,399,598.59元。截至2023年06月30日,该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44,351,141.03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Xinhai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Xinhai”)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3年06月30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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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3年06月30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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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于2014年12月5日,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保荐机构变更,2016年2月,公司和国泰君安、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Xinhai Investment Limited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授权董事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由全资子公司Xinhai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购洛克石油51%股权项目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鉴于上述原因,为继续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Xinhai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Xinhai、国泰君安和德邦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于2019年5月28日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10月,公司因再次申请非公开发行股份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之日起,海通证券将承接原国泰君安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德邦证券将继续完成督导工作。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2021年9月,公司、海通证券和德邦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06月30日止期间对募集资金项目无投入,截至2023年0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723,667,111.98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14年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06月30日止期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3,884,045.19元,截至2023年0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18,399,598.59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2014年4月6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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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635.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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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14)专字第60615139-_B10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该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已包括在公司2014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中。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2020年1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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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8.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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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21)第10689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总额调增至51,162.90 万元,调整后项目总投资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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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于201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人民币5亿元。2016年7月,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人民币5亿元。
于2017年8月,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产品。以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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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限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2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选矿厂二期扩建项目”(人民币47,000.00万元)、“石碌矿区铁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项目”(人民币21,586.36万元)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8,586.36万元变更作为支付收购洛克石油51%股权的对价款。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表1:
2014年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注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76,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882.98万元,不足部分调减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7.0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适用于计算实现的效益。
注3: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新建选矿厂二期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47,000.00万元、石碌矿区铁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21,586.36万元的用途进行变更。
注4:虽然铁矿石市场价格上升,但由于成本相对较高,从而报告期内新建选厂项目效益没能达到预期。
附表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注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5,689.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4.51万元,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根据发行预案,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8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修订《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8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至9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nmining@hnmini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南矿业”)已于2023年8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8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上午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刘明东先生,副董事长滕磊先生,独立董事李鹏先生,总裁郭风芳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何婧女士,副总裁、财务总监朱彤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8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至9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nmining@hnmini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海南矿业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hnmining@hnmini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