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2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10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由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有3人自愿放弃拟获授权益,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1.90万股,实际授予人数为88人。
(六)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或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9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12月22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8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8.13-0.139-0.05=7.941元/股。
因此,本次回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7.941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77,935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由471,505,353股变更为471,470,353股。
单位:股
■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另外,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5,00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另外,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由8.13元/股调整为7.941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除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及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外,公司已履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止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完成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0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玲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5,00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另外,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由8.13元/股调整为7.941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3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5,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71,505,353股变更为471,470,35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71,505,353元减少至471,470,353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环城北路707号
(二)申报时间:2023年8月25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
(三)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电话:0574-63333233
(五)传真号码:0574-63304889-8018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4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71,505,353股变更为471,470,353股,公司注册资本因此由471,505,353元变更为471,470,353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总股本、注册资本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拟定如下:
■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公司已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出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注销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8月修订)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5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8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7nhet8LdyE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一、说明会类型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9月8日(星期五)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会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人员:
1、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王庆先生
2、独立董事:江乾坤先生
3、董事会秘书:章培嘉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8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7nhet8LdyE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3333233
联系邮箱:ir@zjchanghu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1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7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12.9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88.0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58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3、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
■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198.5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26,232.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0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3、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
■
注 1:公司在受让大额存单时,需支付原持有人持有大额存单期间的利息,总计为人民币83.28万元,受让后,公司享有该大额存单自产品成立日起至转让期间的收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源”)会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因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于2021年5月31日与东吴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由东吴证券承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武汉长源按照相关规定,于2021年6月12日重新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2023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291.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12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60.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187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年1-6月,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相关产品 8,0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赎回理财产品11,083.28万元,产生收益320.9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8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募投项目于2021年末投产,报告期内,募投项目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刚性成本较高,未能发挥自动化大规模生产优势。
附表2: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截至 2023 年 6月 30 日,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9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5,000股限制性股票。
另外,由于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13元/股调整为7.94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董事殷丽女士、李增光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公司代码:605018 公司简称:长华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