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8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22 公司简称:林洋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4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3-4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基于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进一步优化电站资产结构,降低应收账款中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分别将其持有的2个子公司和12个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安徽电投新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分别为2,906.94万元和10,013.36万元,转让涉及的装机容量约60MW,包括部分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3-4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益,公司拟将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部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99,218,301.46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满足募投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本次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之间使用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3-4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4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基于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进一步优化电站资产结构,降低应收账款中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分别将其持有的2个子公司和12个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安徽电投新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分别为2,906.94万元和10,013.36万元,转让涉及的装机容量约60MW,包括部分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电站资产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的出售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益,公司拟将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部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99,218,301.46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满足募投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本次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之间使用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4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264,66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4月28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累计共使用人民币2,717,230,132.52元,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2,556,069,917.69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161,160,214.83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79,698,946.02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79,698,946.02元,其中:本金人民币79,698,946.02元。

(二)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累计共使用人民币2,061,206,168.35元,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1,816,694,049.19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244,512,119.16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1,093,842,320.48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1,093,842,320.48元,其中:本金人民币293,842,320.48元,定期存款人民币70,000,000.00元,理财产品730,00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4年10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公司、项目实施公司与非公开发行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约定:

1、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授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开户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主动或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上述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79,698,946.02元,均为活期存款: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730,000,000.00元,为中国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730,000,000.00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363,842,320.48元,其中定期存款余额为70,000,000.00元,其余均为活期存款: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和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62,826.17万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968号《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6年5月19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96,692.38万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2号《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11月8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4月6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3,2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项目结余资金系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之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

(2)2017年11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7年11月28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项目结余资金系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3)2018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8年9月6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项目结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注2:上述“林洋能源资金专户”为“3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主账户,在募投项目建设时,该账户向项目实施主体专户转入募集资金,该账户自身无募投项目实施建设。因“300MW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已全部完工,故将该资金专户的余额及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上述“阜阳市颍泉区伍明镇20MW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原募投项目,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变更,后期使用募集资金为项目变更前支付的部分前期费用,项目节余资金为原账户内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8年9月6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项目结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来“300MW光伏发电项目”中的143MW项目变更为安徽、山东和江苏地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议案经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8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对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的20MW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情况:

上述议案经2018年4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3)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9,669.17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公司“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并将“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已购置的主要设备转入新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情况:

上述议案经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3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部分约100MW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情况:

上述议案经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1)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1、(2)转让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宿州金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州金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萧县华耀农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萧县华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和萧县裕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武汉绿曦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述议案经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通过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41,240.00万元,标的资产的账面净资产合计为34,749.10万元,评估溢价率为18.68%,结合目标公司和标的股权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为36,470.15万元。本次交易作价低于评估值,主要系因为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收到股权对价款33,552.54万元,借款及股利62,556.01万元。

2、(1)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2、(2)转让情况

2022年1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20家下属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议案经2022年12月5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5月31日,通过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133,140.30万元,标的资产的账面净资产合计为108,385.91万元,评估溢价率为22.84%,结合目标公司和标的股权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为130,690.00万元。本次交易作价低于评估值,主要系因为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收到股权对价款124,600万元,借款及股利124,024.37万元。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5日批准报出。

附表: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表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6月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6月 单位:万元

(下转1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