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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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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3-065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上午 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 至9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8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上午 10:0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何卫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晓燕女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孙桂静女士,独立董事张克东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8日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 至9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中华

电话:010-82881768

电子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3-064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城奥大厦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2日

至2023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3项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项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此外,公司在刊登本公告的同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兆易创新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有效证明、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

2023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 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2.联系电话:010-82881768

3.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

4.联系人:王中华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3-062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21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22人。本次涉及符合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合计322人。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30.515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58%。

3.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8.0887万股;行权价格:186.28元/股。

4.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5.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6.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7月26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3年7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为第二个等待期,授予限制性股票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为第二个限售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26日,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9月1日,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9月8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等待期及限售期即将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24.96%,即公司32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8.0887万股,公司32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5153万股,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1年7月26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32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68.0887万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86.28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7.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单位:万股

(注:上述可行权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完全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515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458%,可解除限售期限为2023年9月8日起至2024年9月7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单位:万股

(注: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完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可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322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可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人员合计为322人,其中321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68.0887万股,322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5153万股。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条件及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32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68.0887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同意公司为32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30.515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及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已达到考核目标,且除4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外,授予的激励对象318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符合业绩基本标准”及以上,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业绩目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及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兆易创新公司章程》及《兆易创新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3-057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对32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申请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5153万股,可以对32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次申请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8.0887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9月12日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会议第三项、第四项及第六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3-058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条件及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32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68.0887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同意公司为32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30.515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3-059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1号核准),公司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432,402.35万元,截至2020年5月26日,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19,07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3.78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432,402.35万元。扣除券商的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3,958.49万元后,公司此次实际收到募集金额为人民币428,443.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分别汇入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开设的32310188000045744账户及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开设的110902562710703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03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1-6月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9,752.63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0,778.98万元。具体详情如下所示:

(1)2023年1-6月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96,050.33万元;

(2)2023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9,752.63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4,728.65万元。

另外募集资金专户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明细如下:

(1)2023年1-6月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266.39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2,105.68万元;

(2)2023年1-6月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0.28万元,累计手续费支出1.13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309,769.4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年6月4日,公司、中金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于北京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格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格易”)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格易、中金公司与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使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公司保荐人,接受保荐人代表的监督,保证了三方及四方协议的严格执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户内持有17亿元结构性存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账户内持有2亿元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账户已于2021年8月19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1: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489.77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垫付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289.65万元,置换预先用于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00.12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10127号)予以鉴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2023年1-6月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2023年1-6月相关投资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3年3月31日在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购买的3,000.00万元3M挂钩欧元兑美元实时汇率结构性存款本金于2023年6月30日已赎回,利息收入24.68万元按照协议于2023年7月5日到账。截至2023年6月30日,账户余额不包含该收益。

注2:2022年7月27日在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购买的150,000.00万元1Y挂钩欧元兑美元实时汇率结构性存款本金及利息于2023年7月27日已赎回,共获取利息收入5,100.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账户余额不包含该收益。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者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DRAM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格易作为“DR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其增资,对应增加实施地点上海市。本次增加DRAM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能有效整合公司研发资源,充分利用上海市在营商环境、高校人才等方面的有利条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三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附表

附件1: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附表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3-061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公司现有8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现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补一名独立董事。公司股东朱一明先生,推荐郑晓东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郑晓东先生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审查通过郑晓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郑晓东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独立董事认为:

1. 经审核,朱一明先生直接持股超过5%。我们一致认为,股东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根据提名股东提供的郑晓东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晓东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郑晓东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条件。

3.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郑晓东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三、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晓东先生的工作履历等材料,独立董事郑晓东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名委员会认为郑晓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郑晓东先生简历:

郑晓东,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法学学士、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海商法硕士。曾任职于英国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2009年12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现任管理合伙人。现任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3-063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8月3日、8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共计118,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667,025,148股变更为666,906,34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67,025,148元变更为人民币666,906,348元。

就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通过后方可生效。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3-060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2013年11月4日,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中兴华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截至2022年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170名、注册会计师83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名。

中兴华2022年度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115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客户涉及的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中兴华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000万元,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兴华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兴华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已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3.审计收费

2022年度,中兴华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合计188万元(含税)。此收费定价根据审计工作范围所需工作人员投入、业务繁简程度以及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

2023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市场收费行情等,与中兴华公允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兴华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资本验证等服务,中兴华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其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公司代码:603986 公司简称:兆易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