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8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杰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核,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号),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1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5,282,509.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905,490.4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6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6,330,27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999,993.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074,184.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925,809.4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7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注:募集资金余额与合计差异0.02系四舍五入导致。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于2020年6月29日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山证券于2020年9月2日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议案,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与中信证券于2022年7月1日签署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山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山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注:另有6,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注:另有39,992万元的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8,612.64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赢”))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5,99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表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上半年度

单位:万元

注1: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2年下半年建设完成,产能正在逐步释放,报告期该募投项目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2: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于202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2年7月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期主要原因系本项目原定实施地点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因公司惠州基地尚在建设,加上在惠州对高端人才招聘相对于深圳较困难,为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方便开展科研合作,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购置部分设备进行项目实施。但因2021 订单大幅增加,公司在龙岗的租赁用地较为紧张,难以满足订单增长带来的生产空间需求。虽然本项目实施地点搬迁至深圳市龙岗区,但为满足公司订单的交付需要,公司在深圳市龙岗区租赁的厂房优先用于生产经营。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尚未能及时租赁到合适厂房用于本项目的实施。2021年12月,公司拍得深圳市坪山区一块工业用地。考虑到公司目前厂房紧张现状,且研发中心建设要求较高,资金投入较大。为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待深圳市坪山自有厂房建设完成后,在自有厂房实施本项目。

附表 2:

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上半年度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号),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1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5,282,509.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905,490.4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6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于2020年6月29日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山证券于2020年9月2日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议案,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与中信证券于2022年7月1日签署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山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山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另有6,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使用完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账号:15914757500069;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账号:15000103633498)及“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账号:632018349;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账号:632235641)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公司代码:688518 公司简称:联赢激光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的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65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的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唐涤飞(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唐涤飞持有公司股份3,016,1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收到唐涤飞送达的《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及《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唐涤飞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2、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唐涤飞于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8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77,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1%。本次权益变动后,唐涤飞持有公司股份3,016,1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具体权益变动如下:

注:

1、因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及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42,800,000股增加至60,325,180股。

2、“减持比例”以减持数量占减持时点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计算。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注:

1、“持股数量(股)”以实际持股数量填列;“占总股本比例(%)”按持股数量占当时公司的总股本计算填列。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质押、被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唐涤飞减持计划中集中竞价减持部分已减持完毕,仍处于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64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唐涤飞持有公司股份3,314,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4%。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15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海天瑞声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股东唐涤飞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25,855股,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57%。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不超过85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不超过1,525,8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

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海天瑞声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唐涤飞于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2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次权益变动后,唐涤飞持有公司股份2,886,8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4%。

2023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海天瑞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唐涤飞于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8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63,7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次权益变动后,唐涤飞持有公司股份3,438,33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70%。

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因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及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42,800,000股增加至60,325,180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唐涤飞拟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2023年8月22日,公司收到唐涤飞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8月22日,唐涤飞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31,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本减持计划集中竞价部分已减持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

1、“减持比例”以减持数量占减持时点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计算。

2、唐涤飞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1,031,250股,本次减持计划中集中竞价减持部分已减持完毕;并于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8月1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382,700股,减持比例(以减持数量占减持时点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计算)0.70%。减持价格区间73.75元/股-135.00元/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证券代码:688787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天瑞声

股票代码:688787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涤飞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8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瑞声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唐涤飞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25,855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5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股份合计不超过85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股份合计不超过1,525,8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因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及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42,800,000股增加至60,325,180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唐涤飞拟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唐涤飞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唐涤飞持有公司股份为3,577,982股,持股比例为8.3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8月22日,唐涤飞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677,086股,占公司总股本3.31%。本次权益变动后,唐涤飞持有公司股票3,016,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情况如下:

注:

1、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因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及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42,800,000股增加至60,325,180股。

2、“减持比例”以减持数量占减持时点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注:“持股数量(股)”以实际持股数量填列;“占总股本比例(%)”按持股数量占当时公司的总股本计算填列。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涤飞

签署日期:2023年8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涤飞

签署时间: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