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16 公司简称:心脉医疗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2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CHENGYUN YUE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整体经营情况。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涉及报告期数据更新,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内容更新,公司形成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审阅,我们认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596号)。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半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597号)》。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3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心脉医疗”)董事会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1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9,658,867.93元。截至2019年7月17日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2019年7月18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7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2022年12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1月31日召开的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2:(1)2020年3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6月4日召开的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该笔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3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已使用该笔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827.3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本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含质保金)支付完毕,届时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严格履行审批及审议程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项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因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中金公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华兴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国泰君安与华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2023年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上海蓝脉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公司及子公司上海鸿脉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I”)。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I》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除此外,本公司未将前次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分别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的7天通知存款人民币6,000.00万元、5,200.00万元及人民币1,388.07万元之外,公司其他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结项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827.38万元(包含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747.62万元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1,079.76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5日、2023年2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2023-005)。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827.3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本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含质保金)支付完毕,届时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1: 2021年3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新投资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将原项目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康新公路)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035.58万元及其产生的孳息619.90万元,合计14,655.48万元变更后全部用于“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项目。其中上表中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调整后投资总额中未包括前述孳息619.90万元。
注2: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827.3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本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含质保金)支付完毕,届时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续)
■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5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心脉医疗”)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1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9,658,867.93元。截至2019年7月17日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2019年7月18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7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2022年12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1月31日召开的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2:(1)2020年3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6月4日召开的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该笔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3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已使用该笔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严格履行审批及审议程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项使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华菁证券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16日起更名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另外,本公司与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脉”)、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进行增资(含前期本公司已向上海蓝脉提供的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上海鸿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脉”)作为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上海鸿脉进行增资, 并于2020年12月10日与子公司上海鸿脉、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因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中金公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华兴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国泰君安与华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2023年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上海蓝脉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公司及子公司上海鸿脉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I”)。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I》履行正常。
(三)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参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除此外,本公司未将前次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116.8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余额(不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0,144.80万元,尚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3.90%,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主要为(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工,剩余资金仍将按计划投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降低了项目成本。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213,431.8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996号《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2019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公司可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202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可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可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分别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的7天通知存款人民币6,000.00万元、5,200.00万元及人民币1,388.07万元之外,公司其他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3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6月4日召开的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0日、2020年6月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2020-018)。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该笔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3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2022年6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2022-020)。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已使用该笔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结项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827.38万元(包含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747.62万元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1,079.76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5日、2023年2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2023-005)。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827.3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本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含质保金)支付完毕,届时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八)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1年3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新投资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将原项目“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康新公路)”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4,035.58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9.24%)及其产生的孳息人民币619.90万元,合计人民币14,655.48万元变更后全部用于“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5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2021-019)。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如下: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居民健康意识逐步的提高、医疗器械企业技术进步及配套产业链的成熟,近年来公司业务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公司现有产能已经不能满足目前生产经营、快速扩能和战略发展需求,公司原有的产能规划需要进一步提升以适应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另外一方面,为了对现有生产车间和仓库布局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同时基于优化资金的合理配置及使用效率的考虑,新项目将进一步加快公司在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领域布局的进度,为预期将获批注册证的新产品的产业化提供必要的产能储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将资金用到最需要的领域,保障产业布局的实施进度。基于上述因素的影响,综合审慎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战略规划布局,公司对上述原募投项目做出调整及变更。上述变更将更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已结项并投入使用。
(九)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体现在公司整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具体情况如下:
1、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康新公路):2021年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将原项目“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康新公路)”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因原项目不再按原计划作为募投项目实施,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该项目已结项并投入使用,且项目建设完成并达产后相关生产车间亦只涵盖部分产品的部分生产环节,其他生产工序仍需于其他生产车间完成,因此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产品生产相关的收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旨在扩充公司产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丰富产品种类,增强公司竞争优势。
3、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该项目为研发类项目,其效益在产品研发成果中间接体现,无单独的销售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该项目旨在完善现有主动脉产品线,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同时完善外周血管介入领域产品线,打开广阔市场空间,提升公司在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4、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本项目旨在扩建重点区域市场销售网点以及建立一体化信息系统,购置办公设施,引进业务人才,以此满足公司各项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因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将提高产品营销的力度,提升公司信息技术软硬件环境和支持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
6、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不涉及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形,不涉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七、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6月30日
单位:元
■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已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将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6,827.3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本公司基本结算账户。本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含质保金)支付完毕,届时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4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心脉医疗”)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相关事项,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79号文件核准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2,1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9,658,867.93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7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与华菁证券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16日起更名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的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鸿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的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因聘请中金公司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中金公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华兴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国泰君安与华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2023年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上海蓝脉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上海鸿脉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
2021年3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新投资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将原项目“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4,035.58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9.24%)及其产生的孳息人民币619.90万元,合计人民币14,655.48万元变更后全部用于“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5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2021-019)。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结项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827.38万元(包含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747.62万元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1,079.76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5日、2023年2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2023-00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2022年12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2:(1)2020年3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6月4日召开的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该笔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3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已使用该笔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3、决议有效期
上述投资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现金管理业务相关的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现金管理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相关事项,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