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储能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0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储能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意向性合作协议,系对合作各方进行原则性约定,本协议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合作受行业政策、政府部门相关批复、前期工作进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能否实现合作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待前期工作完成后,各方另行签订《储能合作合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推动公司新能源转型战略、发挥在储能液冷方面的产品优势,打造绿色工厂,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股份”、“公司”)联合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能谷”)、河南装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投新能源”)进行战略合作,互利共赢,扩大储能市场。公司于今日上午收到了三方签订的《储能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开发协议”)。
根据合作开发协议显示,太湖能谷、装投新能源拟与国家电投集团及其它央、国企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在西峡县、内乡县投资建设储能电站,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飞龙股份的储能液冷系列产品,为飞龙股份提供储能服务。此举一方面推动公司产品向非车领域拓展,另一方面降低了公司用电成本,同时提升了企业成本管理能力、用电安全和电能质量。
二、合作方介绍
太湖能谷: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由资深国际研发和商业运行团队领军的高科技能源公司,致力于传统铅酸蓄电池制造业升级和能量管理技术,整合国际储能领域的核心技术与国内电池制造业的优势,推动大规模储能产业应用。太湖能谷与国家电投集团深度合作,投资建设全球单体最大智慧储能电厂“和平共储”等多个储能电站。
装投新能源:河南装投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是河南资本集团旗下新能源业务投资平台,主要从事新能源开发、新型储能、充换电等业务。河南资本集团成立于2022年6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亿元,是省委省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以资本为纽带开展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发挥资产处置、国有资本运作、战略性投资三大功能,服务全省重大战略。
三、协议主要内容
合作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在储能业务方面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合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作三方对飞龙股份园区用电需求进行整理,共同研究制定园区储能系统方案。
(二)太湖能谷同意在河南省及周边区域省份投资建设的储能电站,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飞龙股份的储能液冷系列产品。
(三)飞龙股份同意太湖能谷及项目公司为飞龙股份提供储能服务,提供必要支持。储能电站在谷电时段充电,在尖高峰时段放电,为飞龙股份降低用电成本。储能电站合作期限20年,飞龙股份承诺太湖能谷及项目公司为飞龙股份储能服务合作方,优先使用太湖能谷储能电站放出的电量。
(四)太湖能谷及项目公司同意投资建设储能电站(具体容量现场勘测后确定),为飞龙股份提供电力,并给予飞龙股份一定优惠电价,优惠电价约占峰谷电价收益10%。电价优惠在每月计费账单中扣减。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储能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签订,储能电站优惠电价的实行,一方面推动公司产品向非车领域深化拓展,是公司发挥在储能液冷方面的产品优势,加快向储能领域发展步伐的重要尝试,为后续开拓该类业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能够加速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多元化的进程;另一方面电力为公司主要能源,实施本次合作能够一定程度降低公司能源成本,增强成本管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协议为各方意向性合作协议,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