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208 公司简称:永茂泰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未提出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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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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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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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3-033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长徐宏主持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2023年8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披露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范玥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8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原财务总监辞职,公司总经理提名范玥为财务总监。我们对该财务总监人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范玥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章妙君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2023年8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披露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3-035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范玥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总监张树祥已于2023年7月31日辞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总经理徐宏提名,董事会聘任范玥为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范玥的基本情况如下:
范玥:女,198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上海财经大学信用管理专业。2010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上海万泰铝业有限公司会计,2016年至2019年任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20年至今任财务部经理。范玥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范玥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范玥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原财务总监辞职,公司总经理提名范玥为财务总监。我们对该财务总监人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范玥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