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365 公司简称:光云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雪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重大违规的情形。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1)。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1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1日
至2023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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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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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公司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请于2023年9月8日下午4时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四)登记时间:2023年9月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1楼证券部。
(五)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1楼证券部
邮编:310052
联系电话:0571-81025116
传真:0571-81025116
邮箱:gyir@raycloud.com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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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3,0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531,725.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548,274.8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360号)。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0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24,684.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999,996.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37,480.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862,516.0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7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72号)。
(二)2023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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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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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乐融融”)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8月20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更换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持续督导协议》,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已分别与持续督导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0年9月29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已分别与持续督导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3年1月17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于2023年3月3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公司存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045101040067509)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结项,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至公司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光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光云”)、全资子公司杭州深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绘智能”)已分别与持续督导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于2023年5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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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增加的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注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00万元,未在上表中体现;
注3: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2,000.00万元,未在上表中体现。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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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长沙光云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深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增加的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数字化商品全生命周期治理平台项目”;
注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2,000.00万元,未在上表中体现;
注3: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3年4月4日使用完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045101040067509)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取得的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与费用的差额合计53,319.85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已完成账户注销手续。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202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4.8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66号)。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持续督导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实际资金为10,000.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暂未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闲置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性存款、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个年度审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未到期的金额为12,0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总金额223,800.00万元,已赎回211,800.00万元,获得收益1,918.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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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到期收益数据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未到期的金额为12,0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总金额27,740.00万元,已赎回15,740.00万元,获得收益95.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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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长沙光云和深绘智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数字化商品全生命周期治理平台项目”。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无息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长沙光云和深绘智能提供所需资金,各自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项止。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资子公司长沙光云募集项目累计投入金额50.69万元。全资子公司深绘智能累计投入金额为100.11万元。鉴于目前尚无法确定最终各募投项目在实施主体涉及全资子公司中的投入金额,根据公司初步规划,在整个募投项目投入完毕统一归集和计算完成后,将通过借款使用的募投项目金额转为对全资子公司的实缴出资金额,后续相关借款无需归还本公司。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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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系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详见“本报告二、(二)1”相关描述。
注2: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完成回购,实际操作回购股份126.08万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000.93万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已将股份回购完成但未实际使用的股份回购款及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归还金额为0.13万元。
附表2: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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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系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详见“本报告二、(二)2”相关描述。
注2:补充流动资金投入的募集资金包含该账户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取得的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与费用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