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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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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289 公司简称:罗曼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第六节重要事项”以及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董事长:孙凯君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凯君女士主持召开,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8)。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辽宁国恒提供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持有辽宁国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国恒”)35%股权。为了满足其“绿电点亮大连”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辽宁国恒拟向银行申请大连市建筑屋顶“光伏+”综合智慧能源工程(一期)项目贷款10亿元(具体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贷款期限20年,按照项目进度申请发放和使用贷款,并由股东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按照贷款总额的65%提供保证担保,本公司按照贷款总额的35%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孙凯君、王聚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9月12日下午3:0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1)。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上午11:0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冰先生主持召开,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辽宁国恒提供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辽宁国恒主要经营项目即将进入建设期,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5,000万元,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进度,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发行价格为27.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094.0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854.88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 [2021]第448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21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2021年11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广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广聚”)、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6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专项账户(10551000000717184)的节余利息人民币13,039.82元于2022年6月23日全部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并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各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48,816.06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研发及设计展示中心项目”的自筹资金616.06万元。上述事项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1)第10398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收益449.63万元。公司用于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和使用期限。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1、研发及设计展示中心项目

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及设计展示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在原实施地点“公司目前办公场址周边”(上海市杨浦区)的基础上,增加“成都市金牛区”为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2、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

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嘉广聚为“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新增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3、营销服务及网络建设项目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营销服务及网络建设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及内部结构,决定暂停广州、郑州、海口的营销中心建设,继续以成都、昆明为西南市场中心,增强公司跨区域经营能力。

除上述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及设计展示中心项目”、“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营销服务及网络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由2023年4月延期至2024年4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改变募投项目,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国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国恒”),系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辽宁国恒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辽宁国恒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持有其35%股权。辽宁国恒于2023年1月完成设立,主要业务为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等,现已组建经营管理团队,并确定大连市政府“绿电点亮大连”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总体开发规模及建设时序。辽宁国恒拟向银行申请大连市建筑屋顶“光伏+”综合智慧能源工程(一期)项目贷款10亿元(具体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贷款期限20年,按照项目进度申请发放和使用贷款,并由股东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提供全程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按照贷款总额的65%提供保证担保,本公司按照贷款总额的35%提供保证担保。

2、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辽宁国恒提供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孙凯君、王聚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为辽宁国恒提供担保额度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8.22%。因辽宁国恒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辽宁国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01月03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葵英街9号-1号-311室

5、法定代表人:刘筱石

6、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城乡市容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35%股权,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3%、12%股权。

9、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辽宁国恒于2023年1月完成设立。截至2023年6月30日,辽宁国恒资产总额4,224,538.15元,负债总额-9,297.38元,所有者权益4,233,835.53元,净利润-166,164.47元。(未经审计)

10、经查询,辽宁国恒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辽宁国恒10亿元项目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在任意时点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辽宁国恒的另一股东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承担65%份额暨额度为不超过65,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融资担保协议,上述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待实际融资事项发生时再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期限内,公司在35,000万元担保额度内为辽宁国恒提供融资担保;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经审议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审批具体金额、担保期限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对参股公司辽宁国恒提供融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绿电点亮大连”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辽宁国恒的另一股东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承担65%份额暨额度为不超过6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公司亦将加强与辽宁国恒的沟通,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参股公司辽宁国恒提供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辽宁国恒的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按投资比例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为保证辽宁国恒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按投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辽宁国恒的另一股东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承担65%份额暨额度为不超过65,000万元的担保。鉴于辽宁国恒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辽宁国恒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孙凯君委员予以回避。

4、监事会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辽宁国恒提供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辽宁国恒主要经营项目即将进入建设期,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5,000万元,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进度,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系基于满足辽宁国恒“绿电点亮大连”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79,605,135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4.48%;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9,605,135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4.48%。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辽宁国恒新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曼股份为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2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198号山金金融广场B座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2日

至2023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孙建鸣、孙凯君、上海罗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罗景投资中心、王聚应当对议案1回避表决。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3年9月 12 日下午2:00-3: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9月12日14:3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锋、杜洁旻

联系电话:021-65031217-222

电子邮箱:IRmanager@luoman.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198号山金金融广场B座

(二)现场参会人员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