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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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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3-007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3-007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5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万股新股。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82,444,4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50元。截至2015年6月29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2,999,994.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3,542,16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9,457,834.00元。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10017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0,034,284.06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注:①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中有5,0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防范风险,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按规定使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管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使用部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等批准,同时由专人与保荐机构、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50,034,284.06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089,457,834.00元的4.59%,其中5,000.00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余额为34,284.06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2015年7月8日和2020年 4月 2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龙山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红旗渠大道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强化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程序。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报告附件)。

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1月3日,公司已将5,00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①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的65,916.76万元包括2015年11月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投入的47,754.78万元和2018年7月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拟投入的18,161.98万元。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合计数比2015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增加了1,007.48万元,系2018年7月公司转让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股权时的股权转让款高于当初投入金额所致。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将原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002535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23-007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1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录云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参加董事七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按照议程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77),《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77)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78)。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9)。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发展需要和管理层的稳定性,经过仔细评估和考虑,推荐郭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因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郭钏先生于2020年10月、2022年2月及2022年8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郭钏先生自2011年1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来,在公司制度建设、市场开拓、物资管理、产品质量管控、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公司撤销风险警示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公司攻坚克难、平稳过渡发展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当前,行业形势平稳向好,公司订单充足,生产经营正处在明显向好的关键阶段,结合当前公司发展、工作实际需要以及郭钏先生多年的管理工作经验,公司认为聘任郭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是合适的、必要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良好发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促进全资子公司其经营及项目的正常进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和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拟继续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分别申请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和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的融资业务提供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1)。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3-007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77),《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77)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7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和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稳定发展及满足其资金需求,因此同意公司为上述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3-007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3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对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 变更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23-008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8日、2020年10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情况如下:

1、2020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矿建”)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申请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的融资业务,并由公司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

2、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铸锻”)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的融资业务,并由公司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2020年12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4716469P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郭日仓

5、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12年09月21日

7、住所:林州市产业集聚区

8、经营范围:矿建工程施工、兼营矿建工程设备零售;矿井托管、矿建工程技术服务及煤矿机械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施工。

9、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7390500816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郭清正

5、注册资本:贰亿三仟伍佰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02年05月13日

7、住所:姚村镇河西村

8、经营范围:模锻件、自由锻件、铸钢件、铸铁件和铝合金铸件生产;房产租赁。

9、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对重机矿建和重机铸锻担保,有利于其日常经营发展,符合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7,88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13.79%,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140.64%。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3-008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韩录云女士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已生效。鉴于公司的发展需要和管理层的稳定性,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拟聘任郭钏(简历详见附件)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总经理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郭钏,男,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监事,林州琅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郭钏先生2020年8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022年2月及2022年8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钏先生持有公司101,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