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8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2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年7月12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21人调整为410人,首次授予的数量由1,280.50万份调整为1,207万份。因首次授予数量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20%,因此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19.50万份调整为300万份。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8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10名激励对象存在离职、劳动合同近期到期且不续约和拟离职自愿放弃的情况,所涉及股票期权合计19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40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188.00万份股票期权。

7、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2.28元/份调整为22.18元/份,并确定以2022年7月11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97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0日,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岗位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9、2022年7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10、2022年8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2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5.88万份,行权价格为22.18元/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10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88.92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9月9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2.00万份股票期权。

12、2023年7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18元/份调整为22.03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97元/份调整为14.82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的27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1.26万份,行权价格为22.03元/份;为预留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80万份,行权价格为14.82元/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存在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均未行权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35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86.6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注销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中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如下:

各行权期内,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当激励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并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因成为有关法律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时,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

因此,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因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等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107名激励对象的100.74万份由公司注销,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的8.40%,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1%。其中26人因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计2.79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45人因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1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35人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69.90万份由公司注销;1人因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0.90万份由公司注销。

(二)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截至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0名激励对象累计行权0万份股票期权,326名激励对象合计385.88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应当注销前述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公司将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上述共计486.6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86.62万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此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存在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均未行权等情形,公司决定注销35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86.62万份,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分别于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10日届满,《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的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71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41.26 万份,行权价格为22.03元/份;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80万份,行权价格为14.82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18日、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0日,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日择机自主行权。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年7月12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21人调整为410人,首次授予的数量由1,280.50万份调整为1,207万份。因首次授予数量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20%,因此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19.50万份调整为300万份。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8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10名激励对象存在离职、劳动合同近期到期且不续约和拟离职自愿放弃的情况,所涉及股票期权合计19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40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188.00万份股票期权。

7、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2.28元/份调整为22.18元/份,并确定以2022年7月11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97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0日,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岗位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9、2022年7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10、2022年8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2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5.88万份,行权价格为22.18元/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10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88.92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9月9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2.00万份股票期权。

12、2023年7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18元/份调整为22.03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97元/份调整为14.82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的27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1.26万份,行权价格为22.03元/份;为预留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80万份,行权价格为14.82元/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存在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均未行权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35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86.6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行权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2023年7月18日届满,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7月11日,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2023年7月10日届满,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

(二)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本次可行权的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总计273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6.06万份,占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91,946.3954万股的0.27%。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中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45名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人员、35名离职人员及1名新一届监事会成员。

3、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的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03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82元/份。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18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0日,具体行权事宜需待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后方可实施。

5、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行权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卖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行权。

五、关于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919,463,95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于2023年6月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3年7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18元/份调整为22.03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97元/份调整为14.82元/份。

2023年8月25日,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存在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均未行权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35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86.62万份。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历次调整均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情况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919,463,954.00股增加至 921,924,554.0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授予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行权条件,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分别于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10日届满,《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的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文贤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该报告,并同意据此出具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无异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监事程砚梅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4、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监事程砚梅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存在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均未行权等情形,公司决定注销35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86.62万份,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2名董事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参会,7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柯尊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及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于2023年8月28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柯尊洪、柯潇、钟建荣、殷劲群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4、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柯尊洪、柯潇、钟建荣、殷劲群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由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存在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均未行权等情形,公司决定注销35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86.62万份,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