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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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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赛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120.930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262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120.9303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36.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8.3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8月23日(T-4日)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7.07倍,超出幅度约为41.60%;亦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0.96倍,超出幅度约为23.81%,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7.03元/股(不含47.0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7.03/股,且申购数量小于65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7.03元/股、申购数量等于65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8月23日14:53:54:392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6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94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5,0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502,610万股的1.00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6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投股管家福赛科技1号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福赛科技1号资管计划”)和中信建投股管家福赛科技2号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福赛科技2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福赛科技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6.1147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3.12%;福赛科技2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7.8688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31%。上述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合计为93.9835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4.43%。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8月2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8月2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6)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8月3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8月3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7)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8月21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价格为36.6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价格36.6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8.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4.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6汽车制造业”。截至2023年8月2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07倍。

截至2023年8月23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8月2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福赛科技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公司不断开拓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品布局

2020年11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力争到2025年实现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的发展愿景。目前,新能源汽车已上升到我国的国家战略高度,并且成为了全世界新能源汽车最大的市场之一。

公司依托在内饰件的以下技术基础,不断加深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布局。A.常规机构功能件的拓展与延伸,如常规杯托增加旋转功能、升降功能,拓展储物空间;B.常规手动调节出风口增加电动控制模块,升级为智能屏幕触摸调节电动出风口,与整车ECU相联,提升科技感;C.通过多层油漆喷涂后,按照分层精密镭雕工艺实现表面多层多彩、局部透明的装饰件,增加内饰纹理的层次感与豪华感;D.通过对软包覆工艺的研究,提升汽车内饰装饰件的触感,增加舒适性;E.通过对吹塑设备的改型与优化,自动化配比吹塑风管的主料和助剂,实现发泡轻量化;F.通过使用自主研发的装配技术,提升装配效率和产品质量;G.通过对模具结构设计的研究与创新,减小模具尺寸、提高可靠性与寿命。报告期内,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的不断提升,公司产品运用到新能源汽车的收入亦不断提升,对应收入规模分别为4,138.42万元、9,157.78万元、17,610.0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5%、17.14%、28.38%。

公司运用大电流高压嵌件注塑连接器的结构设计以及应用于高压和超高压功率半导体IGBT的产品设计和制造工艺等技术基础,不断开拓在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的嵌件产品布局,可提供应用于汽车电子各模块例如发动机管理系统、电池管理系统、车身电子系统等需运用传感器、连接器的零部件和组件。

此外,公司不断提升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大客户的开发及项目开拓,与比亚迪、T公司、埃安等客户持续加强合作,报告期内新能源相关产品的销售规模持续增长。

综上,由于公司不断开拓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品布局,拥有不断开发新能源汽车相关内饰产品的技术基础,且不断加强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头部车企进行业务合作,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布局不断加深,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重要方向,行业前景较为广阔。

②公司技术实力领先,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Ⅰ 相似产品核心参数具有优势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所从事的产品或业务存在差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似产品的核心参数对比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知,不同公司对不同类别产品的精度要求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经过多年发展,已进入多家世界领先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并稳定供货,其相似产品的核心技术参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有一定优势。公司自制模具精度可达0.01mm,表面粗糙度0.025um,使用寿命可以达到100万次以上;通过高精度模具应用,公司自主生产的注塑件产品可实现平面度≤0.1mm,尺寸误差≤±0.01mm。

Ⅱ 与行业情况相比具备技术优势

公司核心技术围绕主营业务进行升级与延展,为公司创新、创意能力打造,以及与新技术、新模式融合奠定技术基础。公司主要核心技术聚焦于公司核心功能件,依托于注塑成型、模具制造、表面涂装、外观包覆等基础工艺的开展,实现在产品结构、装配、喷涂、自动化注塑等方面的创新技术覆盖。公司核心技术与行业整体情况的对比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核心技术与行业常见情况相比,具备一定优势。发行人在空调出风口方面的相关技术储备较为丰富,同时也在不断提高产品的相关技术指标,并在工业化过程中降本增效;扶手导轨结构技术更具轻量化特征;通过公司自主的工装设计,汽车内开把手装配技术实现了同类产品的柔性化生产;发行人拥有多种杯托创新结构技术,可实现更佳的操作手感,提升了空间布局和储物效果;自主开发的自动化注塑系统能适应多款产品的自动化生产,通用性较强。

Ⅲ 公司研发投入占比较高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拥有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公司编撰的企业标准《汽车出风口总成技术要求》(Q/FS.101.102-2017)已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完成备案,具有较强的汽车内饰部件科研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分别为2,701.42万元、3,545.97万元和3,982.9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82%、5.92%和5.74%。公司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高于可比公司,具体列示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成果取得的专利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个

由上表可知,公司积极开展技术研发,紧贴汽车产业集群发展,不断促进产品结构升级,在维持存量项目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新增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项目整体占比较高,公司研发成果为承接新增项目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为公司业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综上,公司相似产品的核心技术参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有一定优势,核心技术与行业常见情况相比亦具备一定优势;公司研发投入占比较高,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高于可比公司。公司积极开展技术研发,研发成果转化稳步提升。

③公司具备全链条一体化业务能力及全球化布局优势

Ⅰ 全链条一体化业务能力

公司是同时具备产品研发与设计能力、模具开发与制造能力、多类型生产工艺能力的企业,在行业竞争中处于较高层次。

在产品研发与设计能力上,公司在设计企划阶段便深度参与汽车制造商新车产品的同步设计开发,为其提供优化的结构设计和较少量的材料消耗方案。同时,公司构建了DFMA知识库,在设计阶段便能充分固化产品的可制造性和可装配性,提高设计与制造的高效衔接。

在模具开发与制造能力上,公司设有模具中心专业负责模具设计开发、模具制造、模具报价、模具技术管理、工装开发、模具维修等职能,并配备经验丰富的设计开发团队,熟练掌握了普通注塑和双色注塑等模具的设计开发和制造工装能力。公司目前拥有数控加工中心、数控铣床、数字高速铣床、电火花机、立式合模机、钻床、锯床、磨床等模具制造所需的机器设备,能够自主完成各类模具的精密制造。

在生产工艺上,公司具备注塑、吹塑、喷涂、包覆、装配等系列制造能力,并持续提升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水平。依托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多种产品需求,并保证产品的工艺质量和供货效率,从而为获取客户订单提供有力保障。

Ⅱ 全球化生产服务布局

在国内层面,根据我国汽车产业集群现状及整车厂商对汽车零部件产品就近配套的要求,公司积极实施生产基地战略布局,相继在国内建立了安徽芜湖、辽宁大连、重庆、天津、湖北武汉、广东佛山六个生产基地,近地化直接配套华东、东北、西南、华北、华中和华南六大汽车产业集群区域。通过全国性的多点生产基地布局,缩短了与整车厂的距离,实现了近地化配套和快速响应,可有效满足整车厂对产品同步开发、供货及时性等要求,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在全球层面,公司于2017年便在墨西哥阿瓜斯卡连特斯设立了生产制造基地,并于2021年开展墨西哥福赛第二工厂的建设,以墨西哥福赛辐射北美市场,持续拓展全球化配套,与北美T公司、北美新泉、北美马瑞利、墨西哥马瑞利、墨西哥劳士领等头部客户保持深入合作。此外,公司在日本设立了子公司日本福赛,不断加强与日系客户的业务与技术交流,促进公司对国际先进技术的感知,保证公司产品技术的先进性。

综上,公司凭借一体化全链条的业务布局优势和全球化生产服务优势,可以更快地相应客户需求,提高产品品质。

④未来公司业绩增长预期较强

我国是汽车产销大国,产销总量连续14年稳居全球第一。近年来,虽然受中美贸易摩擦、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我国汽车产销量曾出现小幅调整,但得益于我国经济稳定恢复,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提升,我国汽车产销量恢复增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2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702.1万辆、2,686.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2.1%,尤其是新能源汽车,2022年产销量分别为705.8万辆、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93.4%。2023年1-6月,新能源汽车持续发力,产销量分别达378.8万辆、374.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2.4%和44.1%,并且新能源汽车出口53.4万辆,同比增长1.6倍。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新泉股份、马瑞利、比亚迪、延锋汽饰等客户的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订单相应增加,T公司、比亚迪、埃安等终端客户的新能源汽车项目持续上量;同时,受益于公司的全球布局,墨西哥福赛产销规模上升,公司外销收入进一步增长。此外,福赛宏仁的嵌件业务快速上量,销售收入不断增长。202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279.50万元,同比增长32.03%,扣非后归母净利润3,805.99万元,同比增长17.23%;预计2023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及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亦将继续提升,经营业绩呈稳步增长态势。

本次发行价格36.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8.33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0.96倍,超出幅度约为23.81%;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7.07倍,超出幅度约为41.60%,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5、按本次发行价格36.60元/股、发行新股2,120.9303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7,626.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8,503.0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9,122.97万元。

此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6、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8、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9、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0、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