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章辉先生《关于提议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章辉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8月2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章辉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董事长章辉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董事长章辉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董事长章辉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