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598 公司简称:上海港湾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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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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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3-060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主席朱亚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全面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议前,公司监事会成员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或其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3-062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数为基数实施本次权益分派。2023年8月17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5,760,841股,注册资本增加至245,760,841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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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修订及备案情况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3-063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6A栋5楼9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
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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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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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6A栋5楼公司9号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2023年9月12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5638550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6A栋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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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3-059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徐士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1)。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5,760,841股,注册资本增加至245,760,841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及《公司章程》(2023年8月修订)。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3)。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3-061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18号)核准,上海港湾首次公开发行43,193,46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3.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09.3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976.6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局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I552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2,797,170.8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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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专户余额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1、2021年9月,公司、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上海虹口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南西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1年12月17日,公司、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湾贸易”)、中原证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上海银行福民支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2022年4月19日,公司与中原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2022年8月4日,公司与上海隆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湾贸易”)、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5、2022年9月14日,公司与隆湾贸易、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原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6、2022年9月14日,公司与龙湾贸易、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原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7、2023年3月10日,公司与上海鑫隆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原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8、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转存至公司于中信银行上海虹桥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转存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6月27日销户。
9、2022年度,公司存储于中国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账户已于2022年8月16日销户。
上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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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898.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在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内用于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管理余额为22,709.00万元,2023年度累计取得收益230.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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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或新项目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6月
编制单位: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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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