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号:(2023)069号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分别为:
(1)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0万元在杭州与上海大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杭州华鹏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公司持股60%;
(2)公司以自有资金港币100万元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華鵬飛(香港)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完成注册,公司持股100%;
2、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合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更名等相关事项,2023年7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名称为深圳市华合碳科技有限公司。
3、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受经济下行等诸多因素影响,二级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泰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启动业务,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布局,会议审议同意停止该子公司运营,并对其进行清算注销。
4、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放弃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源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原股东吴勇(持股44%,实缴注册资本110.00万元)、黄玥渼(持股5%,实缴注册资本24.78万元),分别将其名下所持的全部华源鸿股份以110.00万元、24.73万元转让给深圳市菲斯特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完成后深圳市菲斯特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以上变更于2023年7月19日完成,变更后公司仍持股51%。
5、因公司与李长军、杨阳就关于业绩承诺事项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出仲裁申请,李长军、杨阳作为申请人申请撤销业绩补偿的承诺,仲裁涉及金额约为54,147万元。2022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送达的(2022)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89号裁决书。根据裁决,李长军、杨阳应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的补偿款金额人民币6,803.05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业绩补偿款600.83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作为原告,于2017年6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胜涛等八名被告回购公司持有的苏州赛富科技有限公司16.43%股权(赎回对价5,400万元)并支付相应年收益(1,080万元),共计6,480万元。判决被告高胜涛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5,400万元及相应收益,被告高胜涛付清上述款项后受让公司持有的赛富科技16.43%的股权;除被告高胜涛外其余七名被告应分别按相应比例就上述被告高胜涛的付款义务向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收到股权回购款及相应收益4,706.07元。除本案已经执行到位的金额外,未发现执行人高胜涛、陈安明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无法继续,需等待恢复执行条件成就后继续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042号、(2020)099号、(2023)018号。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判决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事项。鉴于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且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94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且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作废相关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86.7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2021年6月16日,公司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就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根据各自在相关行业的资源与优势,双方愿意在推动无人机应用、工业升级方面进行战略合作;2021年7月9日,公司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愿意在推动智慧物流和产城数字经济发展方面进行战略合作;2021年10月20日,公司与四川创新社会发展与管理研究院就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按照政产学研用投营协同创新机制,在新一代智慧社区治理方面进行战略合作;2021年12月28日,公司与愿景明德(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致力于全国范围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城区低效土地再开发、物业管理服务、闲置资源盘活、养老服务及相关配套便民服务设施改造运营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深圳市深中润绿色科技有限公司就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致力于“绿色节能+健康低碳+智慧人居”的全生命周期的智慧社区建设,包括不局限于新建建筑的智慧楼宇建设、智慧社区建设,现有物业及老旧社区的综合整治改造、闲置资源盘活、养老服务及相关配套的便民设施改造运营及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关于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与四川创新社会发展与管理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愿景明德(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深中润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075号、(2021)082号、(2021)125号、(2022)001号、(2022)002号。上述协议仅为双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文件,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协议均正常履行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3)063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3年8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