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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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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健康 公告编号:2023-05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健康 公告编号:2023-047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6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其中林洪生、舒知堂、郭静娟、郁全和、卢斌、殷雄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郁霞秋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健康 公告编号:2023-048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等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王建堂、顾劲松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郁敏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3、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积极履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健康 公告编号:2023-049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类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32号《关于核准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2,859,74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非公开发行股份66,788,097股,每股发行价格16.47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99,999,957.59元,扣除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1,9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1,080,999,957.59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6年11月8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由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和信验字(2016)第000118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本报告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2016年11月8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7日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公司注销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专项账户,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专项存储,并与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19,454.32万元,具体存放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已在指定媒体进行充分披露。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为1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23-050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投变更项目已达到预定投资额度或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2,407.47万元及利息(包含扣除手续费的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活期利息收入等,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节余资金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32号《关于核准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2,859,74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非公开发行股份66,788,097股,每股发行价格16.47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99,999,957.59元,扣除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1,9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1,080,999,957.59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6年11月8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由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和信验字(2016)第0001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2016年11月8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7日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公司注销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专项账户,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专项存储,并与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17,225.86万元,具体存放如下: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结项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投变更项目已达到预定投资额度或使用状态,满足结项要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抗感染系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企业研技术中心及微球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高端仿制药及新药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注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终止了“复方枸橼酸铋钾胶囊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和“卢立康唑系列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变更为“收购山东华信股权项目”。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7,592.53万元,项目节余资金12,407.47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净额4,818.39万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7,225.86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本次募集项目节余资金主要来源于抗感染系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高端仿制药及新药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存放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各项目节余资金情况具体如下:

1、抗感染系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高端仿制药及新药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抗感染系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8,717万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投资额调整为19,915.95万元,截至2023年7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3,363.57万元,投资进度为67.10%。截至 2023年7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6,552.38万元(不含利息)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高端仿制药及新药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0,147.50万元,截至2023年7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8,158.88万元,投资进度为90.13%。截至 2023年7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988.62万元(不含利息)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7月31日,“抗感染系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高端仿制药及新药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已基本完成,按投资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对项目各个环节的费用实行严格监督、控制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7,576万元,截至2023年7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230.70万元,投资进度为42.64%。截至 2023年7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4,345.30万元(不含利息)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7月31日,“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按计划投资在硬件方面,建设了电脑、机房、防火墙等信息化设施;在信息化软件系统方面,公司结合自身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或聘请第三方开发等方式不断完善并优化公司内部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情况相较募投项目设计时有所变化,市场上同类系统及软件供应商增多,价格有所下降,公司通过招标等方式,审慎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和供应商,从而大幅降低了该项目资金投入。公司目前信息化项目的软硬件系统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需求。

四、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2,407.47万元及利息(包含扣除手续费的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活期利息收入等,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是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长江健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对长江健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23-051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控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理行使权利,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则,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6、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因执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时的不当行为,而于保险期间遭受赔偿请求所导致的损失(不当行为主要包括疏忽、遗漏、误导、过失、不当陈述、不当雇佣、违反授权、应作为而不作为等非故意行为)。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方案范围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确认保险公司;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保险费等)。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稳定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积极履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健康 公告编号:2023-052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江西路99号长江国际大酒店8楼圆桌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15日上午9:00一11:00时,下午2:00一5:00时;

2、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2023年9月1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便登记入场。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文遥

联系电话、传真:0512一56926898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晨丰公路

邮政编码:215631

5、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特此通知。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35”,投票简称为“润发投票”。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召开的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健康 公告编号:2023-055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灵药业”)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g(按C19H24N6O5S2计)

上市许可持有人: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申请内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审批结论: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相关信息

头孢吡肟是头孢菌素类抗菌药,头孢吡肟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起杀菌作用,头孢吡肟对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菌具有广谱的体外抗菌活性。在细菌细胞内,头孢吡肟的分子靶点为青霉素结合蛋白(PBP)。

本品可用于治疗成人和2 月龄至16 岁儿童下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中至重度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气管炎);单纯性和复杂性尿路感染(包括肾盂肾炎);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胆道感染);妇产科感染;败血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腹腔手术的患者的预防性用药;儿童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现根据相关规定批准通过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海灵药业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获批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将对公司的未来产生积极影响,该产品进一步丰富公司销售产品管线和品类,提升在针对抗细菌感染产品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