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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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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3 证券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23-03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743 证券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23-029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富煌大厦公司80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曹靖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5,638,8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459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45,606,3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4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5%;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8%;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股份3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5%。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司慧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606,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630,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51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鲍金桥、司慧

3 、结论意见:本律师认为,富煌钢构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