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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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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6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业务;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800万股;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2.77%,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64%。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2、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建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31,716,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详见公司2023年3月28日、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3-044、2023-045、2023-047)

3、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建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8,24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4、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在上海设立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详见公司2023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建勇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59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杨思嘉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三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及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四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五项、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名关联监事朱炜回避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六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事项。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58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勇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三项、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及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四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五项、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六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会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投资合作协议、子公司注册、项目筹建与审批、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项目支出等。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6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管理效率,拟于河南平舆新设一家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河南平舆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相应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7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6,421.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29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5亿元,公司优先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建设,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拟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注]上述项目预算总投资5亿元,公司优先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建设,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2、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前后情况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增加前后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注] 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3、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永程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郭楼区西环路北段西侧2号(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即本次相应增加的实施地点)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6000万元

(5)设立方式:本公司全资,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

(6)资金来源:优先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建设,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7)经营范围: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8)租赁面积:拟租赁24万平方米

4、相应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效率、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事项,公司拟安排新设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新设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将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拟新增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与公司现行已经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无重大差异。

5、董事会授权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投资合作协议、子公司注册、项目筹建与审批、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项目支出等。

四、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1)公司战略将中低端家具产线布局河南,成立新设子公司有利于利用地域政策优势、劳动力优势,使公司长期战略中需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得到长足发展,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2)公司根据订单情况进一步优化各个生产工厂的专业分工布局,强化各工厂的专业化水平,且公司通过确立新设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可以将子公司经营风险有效地限制在一定范围以内;

(3)新设子公司致力于打造行业数字化标杆企业,旨在提高产品品质及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数字化运营,使其在户外休闲行业细分领域形成较高的信誉、口碑等商誉。

2、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3、风险提示

(1)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如果相关政策、宏观经济环境或市场竞争等方面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未来公司的市场开拓不能满足产能扩张速度,公司将面临产能利用率下降的风险。

(2)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划调整、市场开发不力和市场竞争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实际营收水平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五、审批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相关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综合考虑公司项目建设和发展现状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综上,招商证券对浙江永强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六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6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总裁与相关方就具体合作细节进行磋商,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2023年8月25日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1、腾轩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轩旅游”)

法定代表人:刘亮

注册资本:11,053.2456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4层50519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婚庆服务;翻译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航空机票销售代理;火车票销售代理;酒店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6月30日,腾轩旅游资产总额31,047.3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000.38万元;2023年1-6月腾轩旅游实现营业收入43,691.41万元,净利润-532.5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施服斌担任腾轩旅游监事,且控股子公司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

腾轩旅游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腾轩旅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2、上海昶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昶氪”)

法定代表人:林利

注册资本:3,500万元

住址:上海市闵行区曹联路319号12幢3层321-325室

主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电池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园艺产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模具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6月30日,上海昶氪资产总额1,293.7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237.92万元;2023年1-6月上海昶氪实现营业收入1.03万元、净利润-998.5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昶氪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比例为55%;公司董事长谢建勇、副董事长兼总裁谢建强均担任其董事,且公司监事朱炜担任其监事。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

上海昶氪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截至披露日,上海昶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3、台州市朗成远景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成远景”)

法定代表人:谢先兴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云西路399号金茂大厦4楼(自主申报、仅限办公)

主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朗成远景资产总额123,027.4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701.44万元;2023年1-6月朗成远景实现营业收入223,185.52万元、净利润29,694.5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朗成远景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

朗成远景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朗成远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购腾轩旅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差旅管理服务,满足公司差旅等相关业务需求。

公司及子公司采购上海昶氪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服务等,将根据公司计划与安排,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上海昶氪及其子公司租赁本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厂房和使用其他综合服务,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费用及结算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出售商品等给朗成远景,均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发挥公司及关联人各自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及关联人资产的充分利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将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新增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六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60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 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六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