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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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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05 公司简称:汇通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33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由路向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应收款项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35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共计74,915,827.77元,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涉及的债务人无公司关联方。

一、坏账核销情况

2023年8月26日,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部分长期未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应收款项涉及的债务人无公司关联方,核销原因主要包括债务人已注销/吊销、债权形成时间长且缺乏相关证据资料、无法执行、债权金额小于清欠成本等。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共计74,915,827.77元,账龄超过10年以上。针对本次核销的款项损失,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应收款项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公司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34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由周拥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后,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