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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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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43 900924 公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23-040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半年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对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4,576,88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4,655,556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7,654,990.9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7,000,565.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8月30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89号)。

截止2021年10月29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2,866,773.28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A15682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355,670.2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63,230,411.73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313,230,411.73元,理财产品账户余额4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钥桥路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上述银行或其上级机构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机构及前述专户银行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均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止 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钥桥路支行(简称“交通银行天钥桥路支行”)是交通银行徐汇支行的下属分支机构。

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简称“农业银行陆家嘴支行”)是农业银行浦东分行的下属分支机构。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199,650.10 元,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截止2021年10月29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20,193,598.12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公司已以自筹资金2,673,175.16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682号)。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产品;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产品。公司分别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钥桥路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签订协议,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购买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2、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8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23-041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敏先生召集,会议应发表意见的董事9名,实际发表意见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房屋的议案》

同意《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房屋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天津路250号被征收房屋的相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23-038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发表意见的董事9名,实际发表意见的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

同意《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3-04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23-039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发表意见的监事3名,实际发表意见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对外披露情况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23-042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房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房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因公共利益需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21]16号)(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公司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天津路250号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根据征收决定,公司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天津路250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纳入黄浦区福建路地块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公司将就上述被征收房屋与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次被征收房屋,认定建筑面积286.23平方米,预计征收补偿费用总额约2,996.89万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事项预计将合计增加公司净利润约2,242.26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鉴于公司最近12月累计被政府征收的房屋产生的净利润预计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10%且未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50%,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房屋征收系政府征收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征收方情况介绍

本次房屋征收方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收事务所”),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标的房屋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黄浦区天津路250号被征收房屋登记的使用方为上海号码机厂(原公司子公司,现已注销),经向征收事务所提交书面资料证明历史沿革情况,证明该房屋的使用者现为本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该房屋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天津路250号,房屋类型:工厂,房屋性质:公房,房屋用途:非居住营业用房。公房租赁记载面积286.23平方米(其中底层部分108.46平方米、四层部分177.77平方米)。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签约各方主体

甲方: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号码机厂)

(二)房屋评估

该处被征收房屋经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为底层部分129,540元/平方米、四层部分90,680元/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根据协议及双方约定该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及各种补贴、奖励费用合计金额为29,703,214.00元(根据双方协商确定,除上述金额外,增加协议生效计息奖励费265,678.75元)。

(四)款项支付

协议生效后,房屋清空后的9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补偿价款。

(五)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 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85%,协议生效。

(六)交房手续

乙方应当在协议签约后7日内将乙方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原件交甲方审核,协议生效后报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搬离原址,在搬离原址后1日内将空房完整移交甲方并办理手续。

(七)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屋征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系公司根据政府的城市规划要求实施,交易定价依据有关征收的规定,由相关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事项预计将一次性增加公司净利润约2,242.26万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据以经审计后确认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需要根据上述房屋征收具体实施情况以及补偿费用收取的时间,来核定相应会计年度的净利润金额,具体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房屋收储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