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8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0)。公司控股股东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3年6月6日起至2023年12月2日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68,222,941股,下同)的1.00%;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3年6月26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另,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股东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令科技”,康令科技实际控制人赵海波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Gerald G Wong先生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3年6月5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70,183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96%;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17日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70,183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9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2,570,183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96%。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8月27日发布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控股股东CIG开曼及其一致行动人康令科技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全部未完成的减持股份计划。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