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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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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139 公司简称:深圳燃气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14楼第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0人,黄维义董事、周云福董事、何汉明董事、张斌独立董事因公务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杨松坤监事、杨金彪监事因公务出差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3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分拆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10 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成昊、韩欣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际表决14名(黄维义董事、周云福董事、何汉明董事、张斌独立董事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同意聘杨玺先生任公司首席合规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杨玺先生简历见附件。首席合规官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参与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指导业务及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简 历

杨玺,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1994年1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结算中心副主任、主任,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发展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事宜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上市公司”“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克”)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2022年4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提示性公告》;2023年8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并于2023年8月12日公告本次分拆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查询期间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查询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查询期间为深圳燃气首次披露分拆事项前六个月至《深圳燃气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披露前一日(即2021年10月28日至2023年8月11日,以下简称“查询期间”)。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深圳燃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斯威克直接控股股东深圳深燃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深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鲲鹏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斯威克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分拆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下同)。

三、本次分拆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关于查询期间买卖深圳燃气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查询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查询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查询期末结余股数为无限售流通股股数。

注2:王文杰先生先后于2022年1月、2023年2月累计卖出深圳燃气(601139.SH)137,300股。王文杰先生2018年5月至2023年6月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3年6月26日起至今任深圳燃气董事长。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王文杰、夏卫国、高杰、李书涛、刘竞斌、丁兆强、谭源欣、陈国尧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在查询期间买卖深圳燃气股票的行为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该等交易与本次分拆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2、除上述买卖股票的情形外,查询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深圳燃气股票的情形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深圳燃气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深圳燃气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3、在本次分拆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深圳燃气的股票交易。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郭婷婷、李良巧、毛爱敏、林雁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未参与深圳燃气本次分拆事项的筹划、决策过程;除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任何有关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知悉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深圳燃气股票的建议。

2、本人在查询期间买卖深圳燃气股票的行为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该等交易与本次分拆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3、除上述买卖股票的情形外,查询期间内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深圳燃气股票的情形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深圳燃气股票的情形。

4、在本次分拆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深圳燃气的股票交易。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查询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机构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结论

针对本次分拆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强调保密要求,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关于查询期间买卖深圳燃气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分拆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关于查询期间买卖深圳燃气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且在前述声明和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核查对象在查询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情况,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分拆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关于查询期间买卖深圳燃气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且在前述声明和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核查对象在查询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情况,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燃气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表决(杨松坤监事、杨金彪监事通讯表决)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海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1-6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发现泄密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