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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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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及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环旭转债”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关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延期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审议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外,因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调整涉及变更《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故本事项还需提交“环旭转债”持有人会议审议。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并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墨西哥厂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墨西哥二厂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77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环旭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 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3,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4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及对应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957万元。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基于市场需要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规划,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故决定于2023年9月15日在公司召开“环旭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债券持有人会议届次:环旭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13:30

4、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日月光集团总部B栋1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以记名方式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债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6)。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件方式登记;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或通讯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票参见附件3)。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3年9月14日16:00前将表决票及登记资料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送达地址详见“五、联系方式”),或将表决票及登记资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public@usiglobal.com,并同时将表决票原件及登记资料邮寄至公司证券部存档;未送达或逾期送达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2、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代表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未偿还的“环旭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弄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8968418

电子邮箱:public@usiglobal.com

六、其他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参会登记表

3表决票

附件1: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环旭转债”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环旭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1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环旭转债”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参会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债权登记日2023年9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环旭转债”持有人。

债券持有人签字(法人债券持有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环旭转债”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说明:

1、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2、以上各项议案,各债券持有人或委托代理人请根据“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在对应表决结果处划“√”。

3、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多选视为无效;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代表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如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应于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23年9月9日)起,至2023年9月14日16:00前将表决票及登记资料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公司指定邮箱public@usiglobal.com,并同时将表决票原件及登记资料邮寄至公司证券部存档;以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的送达公司证券部的,接收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

5、在表决票原件送达之前,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

债券持有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简称:环旭转债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人民币为一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

2023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79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黄江东先生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规定,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黄江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征集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为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江东先生。截至本公告日,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黄江东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国籍,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中国律师执业资格。曾任上海证监局机构二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调研员,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复核处副调研员,证监会上海专员办调查三处处长。目前担任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合伙人,兼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江东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第3.2.2条所列情形;经核查,黄江东先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江东先生自2023年4月24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说明

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14:15

召开地点:日月光集团总部1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1楼)

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78)。

2、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征集事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议案名称如下:

征集人同时征求本公司全体股东对于其他拟于本次会议审议之议案的投票意见,并将按被征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黄江东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六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本次征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9月8日(星期五)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间

征集时间自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应在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中签字。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的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五楼环旭电子证券部

收件人:刘立立

联系电话:021-58968418

邮编:20120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黄江东

2023年8月29日

附件: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江东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80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同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下同)或同花顺App端入口(同花顺App首页一搜索框输入“路演平台”进入路演主页,点击“环旭电子”路演厅,进行提问互动交流,下同)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直播+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7日(星期四)16:00前通过电子邮件将问题发送至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usi@usiglobal.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拟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同顺路演平台或同花顺App端入口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直播+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魏镇炎先生、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财务总监刘丹阳先生、独立董事仓勇涛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8日(星期五)15:00-16:30登录同顺路演平台或同花顺App端入口,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7日(星期四)16:00前通过电子邮件将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usi@usiglobal.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邮箱:irusi@usiglobal.com

联系电话:021-58968418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同顺路演平台或同花顺App端入口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在线交流内容,或者登录上证“e互动”(http://sns.sseinfo.com/)查阅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会议资料及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证券代码:601231

债券简称:环旭转债 债券代码:11304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须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有计划的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91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总计持有不超过117,176,000份持股计划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各持有人最终持有份额及比例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注:本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人民币,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过户的股票数量为准。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截至本计划披露日,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激励基金。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无需出资,不涉及员工自筹资金。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以及通过二级市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中通过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票不超过658,734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受让回购账户的股票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余股票拟委托信托机构设立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信托规模上限为107,566,000元人民币。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受让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回购的环旭电子A股普通股股票的价格,根据以下情况较高者确定:

(一)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4.095元/股;

(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4.536元/股。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环旭电子A股普通股股票的受让价格为14.54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取得的标的股票价格将根据届时环旭电子A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考核标准、权益分配及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如须延长,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批准。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分批解锁,锁定期满12个月之后,解锁本持股计划所持全部股票的50%,锁定期满24个月之后,解锁本持股计划剩余的全部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最终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起;

(4)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法规对敏感期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员工持股计划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修改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公司考核指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1、公司考核指标

财务指标:依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下指“ROE”)不得小于10%。

ESG指标:以公司201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为计算基准,到 2030 年目标减少总计 35% 的排放量,故每年平均需降低 201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的 2.5%,即每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減少3,752.5公吨。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年和2024年,验证方式以公司每年取得的“温室气体查证声明书”为准。

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均达成,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每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均可解锁。

若某一解锁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处理方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回购账户的股票及通过信托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将在二级市场出售,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出售该等股票后所取得的金额与持有人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价的孰低金额向持有人分配,超出部分(如有)退回至公司。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公司分别对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2023年、2024年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持有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实际获得其份额所对应权益的比例。

若员工某一解锁期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员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处理方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回购账户的股票或通过信托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将在二级市场出售,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出售该等股票后所取得的金额与该持有人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价的孰低金额向持有人分配,超出部分(如有)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分配原则并进一步进行分配。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及处置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2、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权益分配。

(2)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它方式转让,该等派生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现金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且符合解锁条件后进行分配。

(3)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资产和现金资产按照各持有人持有的份额分配。

(4)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5)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对资产进行分配,按照所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受让回购股份和设立信托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股份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差异,在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合理分配,并保障分配的公平性。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2)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时,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①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且存续期届满前,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④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过户或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个月。

5、员工持股计划特殊情形下权益的处置

(1)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计划规定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①重大违法违规。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贪污、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②竞业禁止行为。持有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后出现违反竞业禁止行为。

③持有人合同期内辞职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主动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④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⑤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被取消参与资格的持有人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其对应份额,将在二级市场出售其收回的份额对应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出售该等股票后所取得的金额与该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受让对价的孰低金额向持有人分配,超出部分(如有)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分配原则并进一步进行分配。

(2)职务变更

本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持有人符合公司规定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持有人身故或丧失劳动能力

当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身故,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可依相关规定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5)其他未约定的例外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6、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信托管理机构选任

公司可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信托管理机构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根据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信托管理机构签署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2)信托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截至本计划公告之日,公司暂未拟定、签署信托管理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公司将另行公告信托管理计划合同的相关内容(若有)。

7、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①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前涉及的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无需实际出资参与。因此,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初期所涉及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股票所产生的过户费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承担。

②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等。

③信托相关费用

信托相关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包括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④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信托相关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确认后,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以及委托具备信托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担当信托管理机构并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本计划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并监督和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以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职权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特殊情况下提前终止(但根据本草案或《管理办法》规定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的除外);

(3)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授权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分配;

(5)授权管理委员会确认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收益分配方案;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使股东权利;

(7)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审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应当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选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事由和议题;会议所必须的会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以书面方式召开及表决的,不受上述约定事项的约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事由、议题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3、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选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除本草案另有规定外,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表决事项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4、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需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持有人会议投票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代表或授权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及变更;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11)制订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或本草案规定的其他职责。

4、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外,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事由和议题;会议所必须的会议材料;发出通知的日期。以通讯方式召开及表决的,不受上述约定事项的约束。

5、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3)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4)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5)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6)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7)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及委托具备信托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担当信托管理机构并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取得标的股票的方式、认购价格、管理模式等)和终止;

3、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期限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等事项的处理方式进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及特殊情况下的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开立、资金账户开立以及其他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办理;

7、授权董事会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0、授权董事会选择信托管理机构并与其协商条款、签署相关协议,并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托管理机构;

11、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持股计划草案、持有人会议决议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执行或负责办理。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本方案实施完毕之日止。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73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孟国先生主持召开,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财务总监刘丹阳先生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审核,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和考核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推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监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审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丰富员工薪酬体系,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留优秀的关键管理、技术、业务人才,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石孟国先生、黄添一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未形成有效决议,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五)审议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石孟国先生、黄添一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未形成有效决议,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下转1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