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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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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2023年8月29日(T-1日)披露的《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8月22日(T-6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热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82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热威股份”,扩位简称为“热威科技股份”,股票代码为“60307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75”。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3年8月25日(T-3日)9:30-15:00。截至2023年8月25日(T-3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共收到83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19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7.10元/股-52.18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0,029,90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2023年8月22日(T-6日)刊登的《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9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资格审核;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4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有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有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上7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16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48,71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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