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67 公司简称:五洲新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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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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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69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会议按通知时间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07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07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073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4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2、3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7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新春”)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和 2022 年 11 月 30 日分别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其中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其中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公司自 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之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相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73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近期已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2023 年 7 月 2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3)38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实际发行40,298,50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999,993.8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776,509.4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31,223,484.37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40,298,507.00元。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8,533,621.00元,本次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8,832,128.00元。前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二、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7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3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3日
至2023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8月29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 年 9月12日(星期二)9:30-16:30
2、登记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徐凯凯
3、联系电话:0575-86339263
4、电子邮箱:xcczqb@xcc-zxz.com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70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按通知时间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明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 况。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07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07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72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共计120.0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并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我们一致同意将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并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均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