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6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战略规划有效落实和战略目标实现,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董事会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6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彪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三、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67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5.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2,397.5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影响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669.99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41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1,115.6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的净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93,669.99万元分别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上述银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任何影响协议履行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二期项目。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办理完毕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泰支行(银行账号 78760188000147600)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注销手续,该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开立的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二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38005579)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为206.31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对原募投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能布局,增加华东地区产能规模,增强对华东地区和国外客户的服务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未发生变化。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66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公告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战略规划有效落实和战略目标实现,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现有组织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结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调整后的组织结构图
■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69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根据财政部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规定,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经审议,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